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惠水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州委、縣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惠水縣濛江街道辦城北辦公區第四組團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建議。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指導、協調全縣各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供需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及糧油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要求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按規定管理縣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落實上級部門糧油收購資金、糧食各項專款使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糧油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油收購;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套用、新產品開發推廣運用及儲備糧油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擬訂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管理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等糧油流通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社會糧油流通統計及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油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全縣糧油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和糧油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受理《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辦理;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管理全縣科學技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創新體制建設,擬訂推動全縣科技進步的有關措施,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促進科技諮詢、技術評估、技術經紀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投資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審核縣投促促進部門提出的縣投資促進及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縣內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和統籌協調;強化縣內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投資促進管理及考評工作;協調推動縣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的招商引資項目進入全縣項目庫並強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十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管理國家和省定價目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執行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巨觀調控管理;管理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情況。
劃出職能
1.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惠水分局;
3.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5.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6.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劃入職能
1. 將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 將縣投資促進局的行政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3. 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糧食管理職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十九)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加強糧食、重要物資儲備管理,組織縣級糧食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除煤炭外的能源相關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相關工作。
3.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4. 有關經濟協作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域合作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領導分工

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媛
領導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黨的建設、保密、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糧食等方面工作。
惠水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國彥
領導分工:協助徐媛同志抓好辦公室、黨的建設、保密、意識形態、新型城鎮化、科技、消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維穩、信訪、精神文明、財務管理、審計、機關事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方面工作。負責抓好分管工作領域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及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具體分管局辦公室(督查督辦室)、科學技術科、新型城鎮化科、科學技術發展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督辦室)
1.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行工作;負責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黨建、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 負責單位各項資金資產管理、財務預決算、經費開支審核、支付、入賬等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承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3. 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4. 圍繞縣委、縣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抓好督查督辦落實。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民經濟發展和規劃科
1. 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
2.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
3.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申報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4. 承擔“長江經濟帶”、黔中經濟區、“一圈兩翼”等戰略發展規劃有關工作職責。
(三)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1. 承擔與改革相關工作,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問題,參與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研究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並組織申報。
2. 參與有關縣級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法規信息引導等工作。
3. 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
1.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2. 擬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可持續發展規劃,參與區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參與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相關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擬訂及實施。
3. 承擔縣喀斯特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產業科(生態文明辦)
1. 統籌工業、能源、高新技術產業、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2. 研究提出能用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負責能源行業管理;上報國家、省、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項目;按職責做好縣域內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3.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畫;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4.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統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進入國家、省、州規劃;負責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備案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相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5. 統籌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水運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上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鐵路建設(軌道交通)相關工作。
(六)社會發展和就業服務業科(大健康辦)
1.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2.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
3. 按職責做好大健康產業相關工作。
(七)項目和投融資管理科
1.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發布工作;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參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計畫的執行;組織中央、省、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2. 牽頭全縣建設項目的策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安排使用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建設項目方面的政策。
3.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
4.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
(八)經濟貿易和物資儲備管理科
1. 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重要商品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提出儲備糧、油等縣級重要商品儲備規劃、總控計畫及儲備品種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推動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套用、新產品開發推廣運用及儲備糧油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糧食行業管理,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最低價收購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救災等重點用糧供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及社會糧油供需平衡工作;指導糧油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聯繫糧食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對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儲備糧庫的數量、質量以及計畫執行情況,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購銷資格進行核查;編制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管理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等糧油流通投資項目;受理《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辦理;負責糧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3.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學技術科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協調管理各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組織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2. 擬訂並監督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上報和管理全縣各類科技計畫;歸口上報和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發布、科技統計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協調科技開發貸款。
3.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4.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抓好科技評先選優,激勵社會科技全面進步。
5. 指導、協調縣機關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投資促進合作科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投資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審核縣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的縣投資促進及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縣內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和統籌協調;強化縣內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投資促進管理及考評工作;協調推動縣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的招商引資項目進入全縣項目庫;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
2. 承擔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與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 擬定內陸開放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
4. 承擔縣西部大開發戰略、“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 “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辦公室
1. 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省、州、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
2. 負責商品價格成本調查、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農副產品成本調查。
3. 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管理地方商品服務價格和有償服務收費;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組織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十二)行政審批科
制定行政審批有關政策;負責有關發展和改革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和受理、審核、發證工作;負責擬定、完善行政審批辦事程式,發布辦事指南;負責向社會提供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服務;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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