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惠水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振興路88附近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貫徹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息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執法。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負責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有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監測工作。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惠水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開展質量發展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品牌戰略,助推企業轉型升級;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預警、檢測工作;組織、協調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全縣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含酒類,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縣域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國家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查處計量違法行為,承擔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等工作。
(十二)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和登記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負責食品企業標準的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許可、Ⅱ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批發、零售環節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企業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二十三)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二十四)負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六)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職責調整。
1.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興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評審審批。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藥品收購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5.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機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礎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管理本局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訂本局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教育、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目標管理,指導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工、青、婦、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基層黨群指導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指導全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新聞宣傳、輿情管理、新聞發布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企業登記註冊和年度報告工作;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和註冊信息的分析和公開工作。負責轄區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貫徹落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核准冠貴州省及貴州省以內的企業名稱等工作;負責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負責核發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證》;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以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和註冊使用登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廣告經營備案工作。
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會同本級政府督查室對縣直相關部門及縣、鎮(街道)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服務工作。
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五)消費權益及信用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協調消費糾紛;配合參與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車輛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中心”、“12365質量熱線受理中心”、“12331投訴舉報中心”作用,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參與投訴舉報相關法規、規範性檔案、制度的起草修訂工作。
擬訂規範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並整理市場主體誠信信息,及時向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監督管理市場主體誠信建設,督促各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貫徹落實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貴州省契約監督條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六)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局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配合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貫徹落實規範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配合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縣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全縣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食品相關行政許可場地勘驗工作;負責不合格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擔流通領域酒類監管職責。
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收集匯總全縣食品安全信息,組織編制食品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承擔有關部門和鎮(辦)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八)藥品監督管理科(含化妝品、醫療器械)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藥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製藥品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政策、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擬訂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認可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
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傳播利用工作;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
貫徹落實新《商標法》,指導申請商標註冊,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申報,查處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負責惠水縣商標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貫徹執行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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