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惠水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惠水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

惠水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水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惠水縣濛江街道辦城北辦公新區第四組團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貫徹執行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宗教工作,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與銜接。
(三)擬訂貫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涉及少數民族的鎮(街道)做好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擬訂貫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工作。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等。
(八)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國家、省、州、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協調組織民族地區重大節日活動;管理和做好民族成分的識別、恢復、更改工作。
(九)加強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和收集、整理、出版。
(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鎮(街道)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教育活動,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情況。將惠水縣宗教執法大隊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局機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會議以及各種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做好局幹部職工的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調查研究全縣性民族宗教問題並提出貫徹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意見和建議;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工作;做好民族成份識別、更改的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並開展人口與健康等相關工作。
負責中央、省、州、縣級民族經費、有關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核、申報和制定安排方案;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使用效益進行跟蹤調查和督促落實;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參與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對外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以及民族教育、文化、衛生、科技、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
(二)宗教科。負責有關宗教事務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和受理、審核工作;負責擬定、完善行政審批辦事程式,發布辦事指南;負責向社會提供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服務;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依照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責擬訂全縣宗教事務執法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跨區域舉辦宗教活動、無證僧人從事宗教活動和宗教教堂、寺廟新建擴建工程等進行監督檢查,打擊假冒僧人進行社會欺詐和非法宗教活動等違法行為,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對違反宗教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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