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9年1月,因機構改革,惠州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市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指導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五)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範,建立並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六)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後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七)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八)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三)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路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四)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幹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規範化建設和全市工商部門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材料綜合、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應對、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保衛、業務統計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幹部培訓、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區)工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事項;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有關工作。
(四)企業註冊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
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規則、標準、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五)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科
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統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指導、督辦、考核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辦考核等工作;承擔對流通領域有關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建立並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組織推動事中事後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六)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升級轉型;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開展便利營商的綜合性調研,研究提出便利營商的政策建議;組織對本系統實施便利營商政策措施的檢查、評估;指導本系統有關便利營商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企業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信息徵集整合與公示,指導辦理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市場主體信用預警服務;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打擊、約束失信行為。
(八)市場規範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承擔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契約違法行為監督處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查處市場經營違法行為。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網路商品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經營性網站實施網上亮照經營;規範網路市場經營主體商品質量管理行為;指導處理網路商品交易消費糾紛投訴舉報和消費維權,發布網購消費警示,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違法案件。
(九)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管理和保護,對著名商標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指導商標專業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行政許可的實施;指導重大廣告產業項目建設;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廣告業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廣告整治工作,指導廣告監測及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一)經濟檢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辦全市工商系統經濟檢查、執法辦案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案件和大案要案;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等經濟違法案件;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承擔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套用、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信息網路安全保密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工商信息化數據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網路經營行為監管技術支持、政務內外網網站建設等工作。
(二)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12315投訴舉報中心),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受理本轄區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協助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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