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為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的直屬機構,正科級單位。縣局機關現有8個股室 ,1個直屬行政單位,3個事業單位,7個基層工商所,在職幹部職工12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區:龍門縣
  • 直屬單位:龍門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
  • 內設機構:8個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八)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九)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十一)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三)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四)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五)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行政、人事、財物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議組織、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編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2.人事監察股(督察隊)
負責縣局人事管理、工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公醫等工作。
3.法規股
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4.登記註冊股
負責本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含私營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登記,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核發登記證照,建立企業登記檔案;依照法規規定發布登記公告;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5.企業監督管理股
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註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6.經濟檢查股
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
7.商標廣告管理股
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8.市場契約管理股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直屬單位

龍門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查處全縣範圍內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經銷假冒偽劣、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事業單位

1、機關服務中心
2、“12315”投訴舉報中心
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調解消費者權益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案件。
3、龍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掛靠龍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派出機構

我局有派出機構7個,分別是龍城工商所、王玶工商所、平陵工商所、龍江工商所、沙逕工商所、永漢工商所、左潭工商所。
工商所職責:
1、辦理轄區內由縣工商局登記管理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上級工商局核准登記的轄區內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4、監管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
5、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7、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8、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規費及罰沒款物。
9、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11、指導個私協和消協分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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