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城鄉規劃、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所屬部門:息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息烽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息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4〕92號)、《中共息烽縣委、息烽縣人民政府關於息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息委〔2014〕134號)精神,將息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名為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城鄉規劃、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擬定房地產市場、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發展戰略,負責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計畫,組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項目建設,參與、指導、協調全縣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編制。參與全縣風景名勝、文物古蹟、城市水源及其保護範圍、規劃的審查,協助縣政府協調跨行政區域建設用地和項目建設;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等。對全縣的規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指導和督促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資源評價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工程設計業、建築業(含建築裝飾裝修業)、房地產開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並對城建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及城市規劃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四)根據相關檔案,組織實施並監督行使規劃、建築施工、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履行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制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核發、商品房市場準入的管理、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評估的指導管理;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六)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准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準入、退出條件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受理廉租住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關接收手續;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受理廉租住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縣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存量補貼兌現工作;負責房屋的拆遷執法監督、協調指導管理工作;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資金管理;負責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
(七)依法規範和監管工程勘查設計、裝飾裝修、建築、房地產開發市場。負責相關行業企業資質初審、從業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綜合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招投標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依法對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進行執法監察;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的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建築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返還和使用工作;負責審查本縣轄區內建築節能方案。
(九)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承擔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一)負責全縣城鎮建設檔案、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二)組織本部門業務培訓,指導鄉(鎮、社區)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聯絡、督查、目標管理、會務、文書檔案、信息、財務、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公產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使用,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城建資金的籌集和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負責對本系統執行財政法規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建項目和系統內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管理及禁毒等工作;負責下設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技術等級考評,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發證、上崗資格考試申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設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綜合協調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應急處置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規劃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房改、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各機構的執法監督工作和普法、審查各類執法文書,組織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執法資格的考核;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和有關單位執行建設程式及招投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建築活動中違反和規避招標、轉包及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三)住房保障及房地產市場監督科
負責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總體規劃和年度需求計畫;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和銷售、政府回購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退出條件;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建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社會捐贈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使用兌現審批和存量補貼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權證》、《貴陽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審核辦理工作。承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和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運行態勢的分析與研究,測算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及有關信息;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執行房地產銷售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及資質審核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相關企業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業績考評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的管理;參與制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居住區、樓宇及其它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和規範,監督標準規範執行情況。
(四)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草擬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實施情況評估過程中的相關工作;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各類規劃公示、公布等工作;參與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修改工作;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認可,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開礦採石、挖砂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規劃審查、審批,核發相關規劃許可證;負責管理全縣規劃編制設計和測繪成果,加強對規劃編制設計和測繪單位的監督;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縣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縣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規劃法制建設及行政訴訟應訴、信訪應訪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展示、城市規劃信息系統的規劃、組織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社區)的規劃建設工作。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發展戰略,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庫,制定年度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計畫;負責全縣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各鄉(鎮、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指導鄉(鎮、社區)、集鎮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組織推進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使用;負責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計畫;指導並監督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信息系統、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及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執法檢查、資源調查評價;承辦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設立工作和規劃初審;承辦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的建設選址和特許經營初審事項;負責建築行業固定資產統計。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負責工程設計業、建築業(含裝飾裝修業)的行業管理,依法規範和監管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裝飾裝修市場、建築市場;負責相關行業企業資質初審、從業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建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設施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行業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等。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燃氣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組織施工企業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對燃氣貯罐站、貯配站、輸配壓力管網、貯罐、槽車、鋼瓶等設施(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辦理《城市燃氣經營許可證》,組織燃氣經營單位的操作、安裝、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組織或者參與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照有關規定上報安全事故。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息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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