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遊委員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遊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遊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遊委員會
  • 內設機構:7個
  • 所在地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行政編制為:20名
  • 主任:吳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州旅遊局的職責。
(二)加強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相關事宜的綜合協調職責。
(三)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涉外定點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州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州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州旅遊業發展,協調全州旅遊業發展的有關事項。
(三)制定實施全州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四)負責制定實施旅遊產業發展和旅遊工作的綜合改革,適時研究制定與產業發展和旅遊工作相適應的體制和機制的改革措施,確保旅遊產業和工作健康發展。
(五)制定本州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州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牽頭組織全州旅遊市場整治,受省旅遊局委託,負責全州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組織全州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對全州旅遊景區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全州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州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信息發布及行業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全州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全州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九)指導全州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旅遊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委內外聯絡、接待;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年鑑、史志、保衛、綜治、扶貧、文明創建、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財務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州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重點景區的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度假區(村)、示範區的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名鎮、名村創建工作;指導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項目儲備、立項、申報爭取和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落實旅遊專項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旅遊資源的普查和保護工作;參與旅遊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三)規範管理科
負責全州旅遊行業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負責指導貫徹旅遊住宿設施、旅遊車船、旅行社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負責全州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組織導遊(領隊)人員資格、等級考試並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農家樂的星級評定、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申報及管理工作;指導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創建和行業精神文明、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保險工作。
(四)市場促進科
擬訂全州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旅遊宣傳品的策劃、製作;負責組織重要促銷活動;組織承辦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涉外事務;負責全州旅遊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發布後的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普法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旅遊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六)質量安全監督科(州旅遊執法支隊)
監督檢查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旅遊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指導處理旅遊投訴工作,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和市場秩序整治,承擔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管理、工資及人員調配、錄用、任免、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州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與旅遊院校的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群、思想政治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州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旅遊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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