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事僑務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事僑務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歸國華僑聯合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事僑務局
  • 外文名:Ensh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Foreign Affairs Bureau
  • 內設機構:3個
  • 行政編制:8名
  • 局長:鄧習猛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州的調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協調州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職責。
(二)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職責。
(三)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四)加強外事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外事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協調、統籌港澳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本州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州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和州直部門開展僑務、引智、港澳工作。
(二)圍繞本州中心工作和對外開放的總體構想進行外事、僑務、引智調查研究,為州委、州政府的決策提出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本州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審核州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州委或州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智檔案;承辦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州政協領導出訪事宜;審核本州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按規定報批。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本地區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
(四)負責組織或協助接待來本州進行訪問等公務活動的外賓及港澳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五)負責我州涉外、涉僑、涉港澳應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管理來本州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州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負責協調管理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州內的活動。指導和管理本州與外國友好城市(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指導本州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州口岸的有關涉外事宜。
(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管理本州聘請的外國專家和我州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和研修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七)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州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
(八)協助海外僑胞在國內、省內、州內投資興辦實業,文化衛生、社會公益事業;開展與海外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福利等方面進行交流與合作,為僑屬企業提供服務。
(九)提出恩施州僑聯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州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的幹部。
(十)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州人大、政協中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的人事安排,促進他們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活動,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職能。
(十一)管理恩施州僑聯、州對外友好協會,指導本州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所屬學(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外事僑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會議檔案及會務工作;負責情況綜合,上傳下達、信息反饋、檢查督辦、行政會議、信訪及接待工作;負責文檔、保密、房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做好財務計畫工作;聯繫和協調縣市外事僑務部門的工作。負責編輯內部簡報,做好新聞宣傳報導和調研工作。
(二)外事科
統一管理全州涉外事項和對外交往事宜;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港、澳地區知名人士;統籌辦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領導的對外交往、會見等事宜,承擔重要外事活動的翻譯及服務工作。負責向本州各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本州重要涉外新聞稿和有關其他文稿。做好對出國人員的政策、紀律教育;歸口管理,檢查指導全州各單位出國審核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出國、來華工作中的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民事、刑事案件。負責我州涉外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及協調,管理國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州活動和外國記者、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承辦我州對外交往及建立國外友好城市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編制本州引進國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申報基礎上並組織實施;做好引智項目的成果推廣工作;歸口管理來我州工作的外國專家及港澳專家和我州國家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及赴港澳地區的培訓班、研修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網路。
(三)僑務科
依法保護本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處理我州涉僑、涉港澳突發事件;負責港澳事務及負責與省僑聯的聯繫工作及全州的僑務扶貧工作;負責全州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及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子女的來信來訪;配合教育部門解決歸僑、僑眷子女和華人在國內子女升學、自費出國等有關事宜;負責對外僑務活動中的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蹤、反饋,為華僑、華人來我州投資牽線搭橋。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負責調研、綜合我州僑務工作情況,向上級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負責華僑及港澳同胞回國定居協調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恩施州外事僑務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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