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根據《恩施州機構改革方案》和《恩施州州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州文化和旅遊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州廣播電視局、州體育局牌子。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Ensh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 管理機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州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同推進全域旅遊。負責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經營行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弘揚民族文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勘探項目的具體實施。
(七)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網路,協調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八)指導推功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州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九)指導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監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體育、電影、廣播電視等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部分州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堅持守正創新,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以高質量文化供給增強人民民眾的文化獲得感和幸福感。

職責分工

州委宣傳部〔州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監管職責。州文化和旅遊局承擔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報送、電子政務、機要保密、公文辦理、會議服務、信訪、綜治等進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建設,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申報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統籌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局性文稿和綜合性報告起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溝通銜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三)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機關黨委做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坑籌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推進文化、旅遊惠民工程及志願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文藝和非遺科。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監督管理文化行業藝術考級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傳承人的申報及州級評審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及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恩施州民族藝術職業學校(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藝術系)教育培訓工作。
(七)文物和博物館科。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調查勘探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博物館、文物與勘探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州級文物保妒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八)資源開發科。負責全州旅遊資源統籌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旅遊度假區、示範區的評定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體育特色小鎮規劃和建設。指導協調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指導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養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協調推進生態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和標準化建設。負責職業性、商業性賽事管理工作。
(十)市場管理科。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統籌落實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場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遊資源管理及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社會組織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洋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受理、協調、督辦舉報投訴。
(十一)體育科。擬訂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網路,推動建立和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擬訂競技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建立和完善全州優秀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培養輸送體系,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和競賽。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教育培訓、考核、管理。指導恩施州民族體育運動學校(恩施職業技術學院體育學院)及青少年體育運動俱樂部、傳統體育項目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科。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州內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協調重大問題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
(十三)宣傳促進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拖。負責金州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和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活動。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網路平台信息發布。
(十四)科教與信息化科。擬訂智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科技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信息資源的整合和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智慧旅遊”管理與運行,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統籌指導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恩施州文化和旅遊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州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州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商州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州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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