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研究提出全州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性質: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類別: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恩施州計畫生育服務站,恩施州計畫生育藥具站,恩施州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自治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和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訂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州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我州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州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州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州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州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州“健康恩施”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起草講話材料和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編髮綜合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協調;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督查、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編制州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提出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檢查督辦縣、鄉、村(居)計生專乾隊伍建設,負責年度統計上報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黨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支隊)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各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
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承擔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組織協調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協調處置媒體反映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問題;指導全州生育文明建設。
(五)科學技術服務科
擬訂全州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組織實施全州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州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組織協調計畫生育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恩施州計畫生育服務站

主要職能: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縣、鄉服務站建設,組織開展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考核;引進和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縣、鄉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配合加強技術服務管理,開展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節育手術事故鑑定工作。

恩施州計畫生育藥具站

主要職能:編制全州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及供應計畫,組織避孕藥具供應,監督檢查藥具供應與管理工作;指導縣、鄉藥具發放網路建設,開展藥具人員培訓和藥具宣傳工作;配合開展藥具市場監管工作。

恩施州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

主要職能: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指導縣、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開展工作調研,總結推廣經驗;協調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人員編制

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為15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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