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動機犯罪

性動機犯罪(offense with sexual motive)是指在性動機作用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廣義指一切為法律、道德風尚、習慣等社會規範所禁止、譴責和懲罰的性行為。狹義指刑法禁止並給予懲罰的性侵害行為。其產生原因:(1)不良的誘發因素。如,不良的性文化傳播,性教育的落後等。(2)錯誤的性觀念。如過分誇大性的意義;片面追求性慾的滿足,把性愛降低為生理欲求的水平;在性問題上,無視社會規範和法制,抱極端的利己主義態度,人格卑劣。(3)性慾的衝動性,易誘發對異性的突發性侵犯。(4)低級情趣和不良習慣。按照中國刑法,此類犯罪的主要類型有強姦婦女罪、姦淫幼女罪、輪姦婦女罪、強迫婦女賣淫罪、強姦未遂罪以及聚眾淫亂罪等。

此類犯罪的心理特點:(1)犯罪人對性的反社會認識。如精神空虛無聊,熱衷於“性解放”思潮,習慣於用暴力、威脅和其他非法手段滿足自己的性需要,把自己的性慾求與社會秩序、他人的性權利對立。(2)不良的^格特徵。如極端的利己主義傾向;推諉責任,自我辯解;情緒、情感易激惹,粗暴野蠻,侵害他人;消極的意志品質,抗誘惑性差,挑釁性、侵犯性強;具有腐朽的生活情調、興趣。(3)利用被害人心理。如利用女性的恐懼和軟弱,利用女性追求享樂或有求於人的心理,以及女性的隱私和劣跡孥。(4)犯罪人追求及時行樂,滿足性慾及強烈的好奇心、虛榮心。此類犯罪還包括以性動機作為間接犯罪目的而實施其他類型的違法犯罪行為。如為性動機犯罪作準備的財產犯罪,為實施性動機犯罪而進行的報復、仇殺等情感型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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