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產生階段

犯罪動機產生階段,是關於犯罪動機形成機制的理論。中國學者陸倫章和鄭昌濟分別提出犯罪動機發展和形成動機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動機產生階段
  • 學科:犯罪心理學
含義,陸倫章的劃分,鄭昌濟的劃分,

含義

犯罪動機產生階段,是關於犯罪動機形成機制的理論。

陸倫章的劃分

中國學者陸倫章(1981年)提出,犯罪動機發展和形成經歷四個過程:
1)犯罪能力和條件的考慮過程,即評估實施犯罪的主客觀條件;
2)犯罪目的和犯罪方式的決定過程;
3)犯罪對象和犯罪手段的決定過程;
4)犯罪目標和犯罪工具的運用過程。
其中,第二、第三、第四階段均需要根據主客觀條件作出權衡和決定。

鄭昌濟的劃分

鄭昌濟(1986年)則提出以下四個階段:
1)萌發階段。即由內部需求和外部誘因引起犯罪一項階段,具有初始性、模糊性、內隱性等特徵。
2)過渡階段。對已萌發的犯罪動機進行價值衡量,以決定取捨。
3)定型階段。經過犯罪動機的實施作可能性評價,加以肯定、確立,使之鞏固、定型。
4)消失階段。即犯罪動機的中止階段,有三種可能:
a)因犯罪需求得到滿足,犯罪動機抵達歸宿點而消失;
b)因主客觀情勢變化,犯罪活動受阻,因犯罪目的未實現而放棄犯罪動機;
c)萌生新的犯罪動機而放棄前一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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