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怒江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5〕14號),設立怒江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雲南省怒江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 地點:怒江州瀘水市八一路15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 取消的職責
1.取消由雲南省人民政府、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進一步合併和減少直接審批事項,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或單位承擔。
3.根據國家和省州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劃給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化妝品的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給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轉變工作理念,創新監管方式,以標準、質量為抓手,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2.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健全質量信用信息收集與發布制度。
3.強化認證認可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4.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質量監管,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召回制度。規範和強化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對質量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懲治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擬訂質量發展戰略、計畫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發展和質量興州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健全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制和產品質量追溯、退出機制,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產品質量分類監管;組織協調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計量發展規劃》,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監管體系和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強制檢定的監管,強化與安全相關計量器具的監管。
(六)負責統一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節能減排、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標準分類管理,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開展標準在技術性貿易措施中的應對工作,承擔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各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構建標準化科技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健全技術標準資源服務平台。
(七)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產品(服務)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的認證監督,推動自願性產品認證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制度。組織協調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整合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有效落實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使用、維修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動態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開展安全事故調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依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全方位、多領域開展打擊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開展科研、技術引進和對外交流合作。協調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申報保護與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縣級質量安全、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怒江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信訪、安全保衛、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對外合作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督辦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報年度預決算;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隊伍建設和財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工、青、婦及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掛鈎扶貧聯繫工作。
(二)質量科
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承擔質量興州戰略、名牌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與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
(三)標準化科
負責統一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工業和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
(四)計量科
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許可權範圍的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對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人員實施監督。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有關行政許可工作。
(六)認證認可和科技科
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食品農產品認證和有機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產品質量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指導服務有機產品示範區建設,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質監科技工作。
(七)法規和稽查科(質量投訴舉報科)
負責行業普法宣傳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承擔轄區內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全州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食品相關產品、認證認可等違法違規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轄區內有關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12365諮詢、投訴、舉報電話和96128政務專線的受理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怒江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 16名。
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 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質量科副科長1名、標準化科副科長1名、計量科副科長1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副科長1名、法規和稽查科副科長1名)。

附則

本規定由怒江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怒江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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