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當好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一本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怎樣當好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 ISBN:9787880713510
《怎樣當好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一本圖書。
《怎樣當好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一本圖書。...
(四)自覺接受出資人和職工的監督和評價。(五)職工董事獨立在董事會上表決,個人負責。(六)依法接受監事會的監督。第三章 職工董事履職的工作條件 第九條 企業黨組織、公司經理層、職代會和工會組織等應支持職工董事履行反映職工...
6.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7.正確處理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公司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關係 8.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9.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作用如何發揮 第八章 平等協商與集體契約制度 1.平等協商與集體...
第一節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產生條件 第二節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第三節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程式 第六章 職工代表參與職工持股會工作 第一節 職工持股會的性質 第二節 職工持股會的運作 第三節 職工代表在...
第二節 西方國家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確立的背景 二、西方國家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主要模式 第三節 我國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概念 二、我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
本條例所稱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指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作為職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監事。第三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人力...
1、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職工與股東代表對等組成,無論是職工代表還是股東代表,其權利應當平等,以體現勞動要素所有者與資本要素所有者對公司的“共同治理”。監事會應對職工、股東以及公司法人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公司的所有...
第二十三條 股東單位推薦的前條所述董事、監事人選,由股東單位出具推薦意見;獨立董事人選以及作為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應當由證券公司出具推薦意見。推薦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擬任人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舉的情形;(二)擬...
職工監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的,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充任的監事。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選任方式 職工監事的具體選任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公司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條例,於2006年9月2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公司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條例 2006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於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
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董事違反第③至⑩的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2、勤勉義務。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處理和安排公司事務時,以一個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謹慎的態度,恪盡...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本企業的監事,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企業監事。第十八條 監事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能夠維護企業利益、所有者和企業職工的權益;(三)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辦事公道;(四...
其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實現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最基本形式。基本形式 中國職工民主管理的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主要是四種制度,即職代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在這四項制度中,廠務公開是前提和基礎;...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業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企業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條例的貫徹實施。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與本...
監事會與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
企業應當為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實行平等協商、集體契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企務公開等制度。第四條 職工應當依法行使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支持企業的合法經營管理活動。第五條 市總工會負責全市...
九 正確處理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公司相關組織機構的關係 十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十一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作用如何發揮 第九講 平等協商與集體契約制度 一 平等協商與集體契約的概念及特徵 二 平等協商與集體契約...
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以下簡稱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符合條件的一般應兼任公司監察或審計部門負責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六條 監事會成員、監事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經考核...
第四條 監事會成員一般為5—7人,由股東代表監事、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監事會組成人數、職工代表監事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五條 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派出...
第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應當通過下列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民主管理:(一)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二)實行廠務或者事務公開;(三)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四)設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五)提出合理化建議;(六)...
首先是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縱向監控。股東大會有權選舉或更換董事、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其次就是監事會對董事會的橫向監督。監事會有權採取適當措施監督董事會、董事及下屬經理,必須時還可訴諸法律。特別是近年來,隨著...
第二章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章 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章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 第五章 企業事務公開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保障職工...
企業應當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制度以及與企業相適應的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國有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代表大會。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形式,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第四條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應當堅持合法、平等、有序、公開的原則。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員應當尊重和保障...
3.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上述第1、2項規定的企業管理者,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規定。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通過集體契約草案和專項集體契約草案;(二)選舉和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聽取上述人員的履行...
較好地處理了立法規範與促進發展的關係;適用範圍擴大到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明確了職工代表大會與職工大會的界線;規範了各項民主管理制度的內容和程式;解決了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問題;加大了對職工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第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形式,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