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商務局
- 級別:正處級
- 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黨委) 等
- 機關行政編制:29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定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及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擬定外商投資政策;負責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申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全市“三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擬定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理及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及技術改造等工作;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推動全市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擬定全市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指導各開發區(園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全市開發區、園區招商引資、產業轉型、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承辦全市開發區、園區考核、綜合評價、統計等工作。
(十七)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促進外來投資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商務局要轉變商務管理職能,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開放型經濟和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擬定工作制度,負責工作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文秘事務、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貫徹執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擬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5 名,科級職數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勞動保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三)政策條約法規科
參與我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參與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技術援助;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市內產業安全及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等相關工作。
編制 2名,科級職數1 名。
(四)財務科
組織起草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財務費用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編制2 名,科級職數1 名。
(五)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流通。
編制2名,科級職數1 名。
(六)市場建設運行科
組織擬定市內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流通行業協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編制2 名,科級職數1 名。
(八)對外貿易科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擬定市內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的標準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標準的辦法開展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各進出口商會工作。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貫徹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擬定發展戰略;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協助市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牽頭擬定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編制 2名,科級職數1 名。
(九)外資外經科
擬定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有關許可權,核准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按國家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申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並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資企業的審批、申報和進出口工作;承擔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擬定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全市“三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援助計畫;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承擔相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我市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與台灣授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組織協調對台大宗商品出口,審核或核准市內企業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和台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以及赴香港、澳門經貿團組等經貿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編制 2名,科級職數1 名。
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
(二)職數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 5名。
其他事項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8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