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心靈及人的身心健康是互相作用和互相影響的。要維持健康、愉快的生活,就必須從物質上保證人的需要,並從精神上得到滿足,即追求情感、理想、富有價值的精神生活。
那么,心理健康的標誌有哪些呢?
一、 情緒穩定,積極向上
人的心理是通過各種活動形成和發展的,也通過日常活動表現出來。健康的心理表現為情緒穩定,積極向上,沒有不必要的緊張感,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
二、 心境輕鬆愉快
儘管人的心境難免有變化,但是,心理健康的人心境的基調是輕鬆愉快的。這種人會工作,會生活,並且從中得到樂趣。可以這樣說,人的心境就是一把生命之火,心境越好,生命之火燃燒得就越旺盛。反之則很危險。
三、 適應能力強
心理健康者能加強對自身和客觀環境的改造,能適應生存的需要。適應,是個體為滿足生存的需要而和周圍環境發生的調節作用。心理健康的人能夠保持自身和客觀環境保持和諧統一,對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能以良好的心態,面對現實,沉著冷靜,積極穩妥地加以處理。
四、 人際關係和諧
一個心理健康的人,他的人際關係總的來說應該是和諧的。當他與別人相處時,總是採取信任、尊敬、讚賞和友善的態度,而不是猜疑、嫉妒、害怕和敵意。如果一個人的人際關係總是處於緊張或者冷淡狀態,那么,他的心理健康可能就有問題了。
五、 安全感較強
心理健康者在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有充分的安全感,而不是疑神疑鬼,過分敏感,稍有不順心的事就感到大禍臨頭。
六、 正確地評價自己
心理健康的人能夠正確地認識和評價自己的優缺點,能意識到自己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能建設性地處理問題,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有正義感。
七、 行為表現與年齡、性別相稱
人的心理和行為因年齡的長幼和性別不同而相異,這才是健康的心理。否則就可能存在心理問題,甚至心理變態。
八、 積極參加勞動鍛鍊
勞動可以使人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價值,使生活更有意義,並使自己感到幸福。
當然心理健康的標準不僅只有這八條,由於心理健康和不健康的界限有時並不明顯,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健康,必須把各項標準綜合起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