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山多田少,糧食不足,不得不仰給於四方。自唐宋以來,徽人就重視經營糧食貿易。但那時徽州糧商的活動主要是將外地糧食販入徽州,其規模還不算大。
明中葉以後,素稱魚米之鄉的蘇浙,由於人口的增加,城市的發展,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的擴大,糧食反而不能自給,必須依賴長江中上游的接濟。於是慣為糧商的徽人便迅速擴大了他們的經營規模,一躍而為吳楚之間從事糧食貿易的主要商幫了。《古今小說》中曾描寫萬曆時,徽陳商以二三千兩銀子作本, 每年從襄陽販過豆米至楓橋鎮發賣的故事。這表明,當時在徽商中這種有固定販運路線的專業糧商已經大有人在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徽州糧商
- 起源時間:萬曆初
- 起源地點:江西
- 讚譽:徽人尤眾
商人概述,歷史根源,鹽糧兼營,糧商精神,歷史作用,促經濟發展,推廣商品意識,促進貨幣經濟,總結,
商人概述
歷史根源
萬曆初,蘇州發生災荒,採購糧食的商船雲集於江西,而其中“徽人尤眾”。萬曆四十八年(1620)蘇州糧價大漲,饑民強借徽商之米,遭到官府的彈壓,激起了上萬人的鬧衙事件,差一點釀成大亂。這兩件表明當時從上江販糧東下者主要是徽商;在蘇州囤積糧食待價而沽者也主要是徽商。入清以後,蘇浙福建等處糧食的需求大增,而湖廣地區的稻米生產也大有發展。雍正以後,四川又成了一個重要的商品糧供給地。在這種形勢下,徽州糧商的經營規模進一步擴大了。乾隆時,休寧人吳鵬翔販運川米沿江東下,適逢漢陽發生災荒,他就在該地一下子拋售川米數萬石。
鹽糧兼營
許多徽鹽商也兼營糧食貿易。他們的鹽船在漢口卸貨之後,往往把糧食作為回頭貨,滿載而歸。當時鹽船販糧的多寡,直接影響著湖廣糧價的漲落。康熙四十七年(1708), 鹽商江楚吉等稟報官府,自願從江西、湖廣運米至江蘇“平糶”。巡鹽御史李煦為防止他們採購糧食引起江楚地方糧價上漲, 只許他們以銷鹽所得銀兩的十分之一購米東運。 雍正八年(1730), 鹽商黃德光曾奏請領運湖廣常平倉積壓的陳糧30萬石,隨時隨地發賣。他們販運規模之大可一斑。
徽商效益觀念強,米商當不例外。他們用舟車將甲地糧食販往乙地,脫貨後,並非空著舟車返回,而是將乙地的商品再販往甲地或其他地區。如此對流、循環,資金周轉快,利潤高。如《明季實錄》載,明徽商溪南吳姓者,將一船桐油販往湖南常德,脫貨後,又裝了一船米豆返回江蘇浦口出售。
糧商精神
一般說來,徽州米商講究商德,“取予有義”’“居商無商商之心,不效貪商窺窬分毫”。豐年,他們不賤價傷農;災年,也能平價售糧。《太函集》中有這樣一條記載:明休寧人程鎖客溧水,當地習慣於春初以生活資金貸給佃戶,秋收時,佃戶以穀物並附利息歸還。程鎖“居息市中,終歲不過什一,細民稱便”。嘉靖二十二年穀賤傷農,其他客商率抑價不予,而程鎖卻能平價囤積。次年災荒,谷價踴貴,程鎖出谷“價如往年平”,因而博得佃戶階層的信用,戰勝其他客商的競爭。《休寧碎事》亦載:休寧人劉淮在嘉湖購囤糧食,一年遇災荒,有人勸他“乘時獲利”,而他卻說:“孰若使斯土之民得蘇之,為大利也”。於是乃“減價以貿,又為粥以食飢者”。
不講商德,見利忘義的人也是有的。他們往往在豐年以低價囤積稻米,於災年以幾倍的價格拋售市場。有個資料記載說,明萬曆十七年,徽州商人從湖北販米到蘇州,蘇州正鬧旱災,這些商人將一斗米以一百五十文的高價出售,獲利四倍,仍不感滿足。《明熹宗實錄》有一段記載,反映了徽州糧商中的某些“貪商”,在災年囤積不售,以便抬高糧價,而引起廣大消費者的公憤:“萬曆庚申(1620年)(蘇州)因遏糴米騰,一二饑民強借徽商之米,有司稍繩以法,而遂有萬人屯聚府門,毀牌毆役,幾致大變。”
歷史作用
徽州商人活躍於全國各地的糧食市場,特別是在湖廣和蘇浙之間進行大規模的糧食販 運活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
促經濟發展
首先,促進了經濟作物種植區的手工業和商品經濟向縱深發展。明清時期的蘇浙地區 是我國棉織業和絲織業的中心,也是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區域。經濟作物的大量種植,為 手工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而手工業的發展,又造成了城鎮人口的激增和商業貿易的繁 榮。明清時期,蘇浙地區這種經濟格局的形成,是與徽州糧商的活動分不開的,因為糧 商保證了人們食糧的供給,才使得蘇浙地區有可能讓出相當一部分土地和勞動力從事經 濟作物的生產以及從事各種工商業活動。
推廣商品意識
其次,促進了糧食作物種植區人民商品意識的增加,保證了這些地區賦稅折征銀兩的 實現。產糧區的農民主要以生產糧食為主,對手工業生產不太重視。如明末湖廣地區的 棉織業,除孝感、鹹寧等地比較發達而外,其他州縣的技術水平都還相當低下(63)。因 此產糧區的農民要獲得糧食以外的其他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就必須以谷易銀,用銀購 物,或作物物交換,而這些都必須有商人的參與,特別是糧商的參與才能實現。如“楚 南民朴……惟米谷所聚,商販通焉”,正因為糧商在此購糧,當地人民才獲得了“所需 日用之常資”(64)。清代的江西人就深刻認識到,如果江西的糧食沒有商人販運的話, 那必將是“一方粟死,一方金死”(65)。糧商的參與,使產糧區人民手中的糧食由使用 價值到交換價值的轉化得以真正實現,從而促進了糧食作物種植區商品經濟的發展,使 人民商品交換的意識大大增強。
促進貨幣經濟
另外,商人以銀購糧,也保證了明末清初賦稅折征銀兩的改革得以在產糧區普遍推行 。因為只有糧商的參與,農民手中的糧食才能變成銀兩,交納賦稅。如湖南農村“別無 生息,惟望北來商販,糴買米谷,以輸國課”(66)。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糧商的活動又 促進了貨幣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