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德清縣科學技術局的政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德清縣科學技術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主要包括:
1.局領導及分工;
2.工作機構及工作職能;
3.規範性檔案、其它依法需公開的檔案;
4.統計年報、計畫總結;
5.部門預決算等財政信息;
6.幹部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德清縣科學技術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的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開設德清縣科學技術局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目錄引導,查找政府信息。
(四)公開的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的德清縣科學技術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德清縣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詳細地址:德清縣科學技術局(德清縣武康街道千秋東街1號行政中心B樓11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二)受理方式
申請人可在受理機構獲取《德清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也可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遞交到受理機構。
1.申請受理。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德清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縣科技局辦公室當面提出書面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科技局辦公室(德清縣武康街道千秋東街1號行政中心B1108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夏令時:8:30-12:00,14:00-17:30;
冬令時:8:30-12:00,13:30-17:00;
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單位提出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行政中心B樓1108室。
申請人在受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申請人委託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出示委託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及申請人的委託書。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等相關線索;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科技類政府已申請公開辦事流程圖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文書示範文本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4.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5.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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