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政府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並組織有關實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政府辦公室
  • 地點:德慶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數:8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決策部署及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三)負責對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單位來文來電的擬辦、分送(呈批)、立卷、歸檔工作。
(四)處理各鎮(街道)、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審核、草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收集、編輯、報送市政府、縣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縣在港澳、海外設定機構管理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等外事工作,負責縣的僑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負責全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政府、部門和縣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十三)負責執行有關金融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落實省、市、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部署;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及配合上級金融監管機構做好各項金融監管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歸口管理單位。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府辦設8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負責對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單位來文來電的擬辦、分送(呈批)、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對縣直部門單位(含省市駐德單位)文電的督查、催辦工作;負責處理各鎮(街道)、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初審(草擬)、呈批、列印、校對、收發、立卷、歸檔、印鑑、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做好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的整理及編印工作。
(二)綜合股
做好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工作會議議題材料的準備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有關材料和縣政府領導講話材料的草擬、審核校對、列印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匯報材料和政務信息的整理上報;協助有關部門對縣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和政協建議案。
(三)督查室
負責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各部門的協調、督查催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擬定每年的縣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目標責任草案,收集、督促、檢查報告(通報)縣政府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標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報告(通報)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議、決定、工作部署以及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人事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人員的調配、考核考察、吸收錄用、獎懲任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勞資統計、人事檔案、政審、培訓、退休、辭職辭退、計畫生育及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紀律檢查、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及武裝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預算、決算、財務開支、代收、劃轉及審批、呈批工作。
(五)僑務股
負責制定縣僑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落實僑務政策、法律、法規;加強與華僑、外籍華人社團和港澳社團的聯繫,參與資金、人才、技術引進工作;指導扶持歸僑、僑屬企業的發展;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及外國友好人士捐贈款物的審核、審批以及接受捐贈款物使用的監督工作。
(六)外事股
負責本縣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的審核和報批的有關事項;承辦縣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簽證和發放工作。
(七)德慶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上報、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辦理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建議;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鎮(街道)及縣級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反走私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督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基層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組織、指導反走私綜合治理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聯合督辦、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案件;組織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調研、收集和分析走私情報資料,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通報有關單位;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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