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德州市陵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德州市陵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陵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區中興路1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與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以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節能執法職責。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一帶一路”)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四)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及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區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資金的籌措和幫扶項目管理。承擔市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區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指導全區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儲備糧棉管理責任,對各縣(市、區)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的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油區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省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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