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專項規劃 。
2.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4.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
5.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6.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主要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並對防洪評價提出論證。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鄉鎮(街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等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8.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9.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10.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落實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移民補償和安置的驗收工作。
11.負責配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鄉鎮(街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際間水事糾紛,配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水行政執法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
12.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3.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放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雨.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6.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與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與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與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市自然資源局陵城分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局陵城分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市自然資源局陵城分局、區水利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自然災害防救。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陵城分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有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人事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智力引進日常工作;承辦全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繼續教育的日常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意見建議。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股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洗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信訪調處和維穩工作。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災害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畫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承擔市南水北調局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