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全區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辦法。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相關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我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六)貫徹落實市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貫徹落實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檔案管理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貫徹落實政府表彰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
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
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與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的職責分工。
(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擬訂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方案,其中A類人員的方案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方案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擬訂。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採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掛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人事、督查、機要、保密、考核、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後勤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輿情和信息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命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對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貫徹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登記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梳理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政策,貫徹落實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勞動關係股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貫徹落實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薪酬管理辦法,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指導監督區屬勞務派遣單位活動。規範特殊工時制執行情況。監督區屬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制度。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和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申報工作。
監督審計股
貫徹落實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專項經費、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審計各項資金、經費、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資金、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配合相關股室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就業促進與人才開發股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來德就業創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貫徹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我區失業預測預警方案,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落實院士、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定及制度。負責落實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牽頭負責局人才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工作。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負責落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評審(認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辦法。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政策。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初、中級)招生、就業、學籍管理、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保險福利股
貫徹落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貫徹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區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組織負責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貫徹執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落實工傷待遇政策。指導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