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宏州人社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宏州人社局一般指本詞條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Dehong Dai Jingpo Autonomous Prefecture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辦公地址:芒市胞波路60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呂澤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結合德宏州實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管。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管。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並監督落實城鄉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州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參與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州表彰獎勵辦法,綜合管理全州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做好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州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內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德宏州教育體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人事、機構編制、財務、機要、保密、綜治、安全、信息、政務公開、檔案、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規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州人社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
(三)調解仲裁信訪與勞動關係科。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全州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政策;負責中央、省駐德宏和州屬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州本級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州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四)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科。擬訂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上級有關機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各項社會保險費率、征繳辦法、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標準及支付辦法;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擬訂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按工傷界定範圍規定,調查職工負傷或死亡的條件和取證;貫徹上級社保行政部門關於用人單位死亡職工及其遺屬待遇、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全州企業職工退休工作;負責辦理州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登記;負責辦理全州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財經紀律案件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諮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課題調研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州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與對外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人才發展指標統計工作。擬定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擔州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州級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調配事宜,承擔州“三支一扶”計畫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全州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擔本局因公出境有關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考試中心)。擬訂全州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定全州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德宏州拔尖農村鄉土人才推薦和管理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擬定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資格的申報和德宏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建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資格初審和推薦工作;承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州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考評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開展、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雲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全國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管理及考務工作。承擔雲南省錄用地方公務員筆試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承辦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及發放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考試業務進行指導;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州政府交辦的各種考試工作。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 負責“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的推薦遴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核發並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各類專業技術證書;負責對職稱政策制定、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拔尖人才;負責擬訂引智專項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專項經費;承擔德宏州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州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工作;負責州直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的組織、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九)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科。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州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州委、州政府評比達標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州級榮譽制度,完善政府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獎勵人選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州級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完善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懲戒制度。
(十)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內控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德宏州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兼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副局長3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現任領導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呂澤霆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臣、楊平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旺保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社會保險局局長:朗小相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長:何木南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魯國良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級調研員:周葒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雷勒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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