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芒市實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省、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嚴格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並監督落實城鄉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按勞動法律、法規促進用人單位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加大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用工違法案件。
(七)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參與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做好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芒市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芒市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人事、文書檔案、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老乾、禁毒防艾、婦女、計畫生育、綜治維穩、黨風廉政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勞動關係管理股。負責開展市屬企業、市直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市級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審批,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推行全市各類企業集體工資協商制度,開展集體契約審核工作;監督指導用人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福利政策的情況。
(三)政策法規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規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放管服”、權責清單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開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四)農民工工作辦公室。落實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事業單位人事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人才發展指標統計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調配事宜,承擔市“三支一扶”計畫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全市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擔本局因公出境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市拔尖農村鄉土人才推薦和管理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做好技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資格的申報和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建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資格初審和推薦工作;承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考評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開展、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承辦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及發放工作,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市政府交辦的各種考試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的推薦遴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核發並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各類專業技術證書;負責對職稱政策制定、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拔尖人才;負責擬訂引智專項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專項經費;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的組織、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選優”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統計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六)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評比達標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完善政府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州獎勵人選和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級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落實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懲戒制度。
負責工傷調查工作;落實事業單位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按工傷界定範圍規定,調查職工負傷或死亡的條件和取證;貫徹上級社保行政部門關於用人單位死亡職工及其遺屬待遇、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工作;辦理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登記;辦理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七)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內控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財經紀律案件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督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招用勞動者、訂立履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工資、使用童工、女職工未成年工及殘疾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遵守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規定、違反規定收取抵押物、抵押金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信息網路管理股。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的日常維護及部門網上政務公開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部門視頻會議連線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新媒體“網際網路+人社”宣傳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12333”“12345”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8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分別是:局長1名(正科級,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副局長(副科級)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
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