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5﹞17號)檔案精神,設立德宏州旅遊發展委員會,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旅遊從業人員(景區(點)、旅行社、旅遊住宿、旅遊商店、旅遊運輸公司、旅遊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的初審職責。
2.增加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的初審職責。
3.增加旅行社經營範圍變更初審職責。
4.增加導遊證頒發(含臨時導遊證)初審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州旅遊產業發展促進職能。
2.加強統籌整合旅遊資源職能。
3.加強旅遊產業發展綜合統籌協調職能。
4.加強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編制旅遊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州旅遊發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德宏州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實施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全州旅遊業管理規定;負責全州旅行社、旅遊飯店、邊境旅遊、導遊隊伍、旅遊安全生產及特種旅遊事務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全州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州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全州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巨觀調控和管理,做好申報和評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旅遊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四)擬訂全州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會展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和品牌培育工作;組織、協調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執行和監督檢查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受理旅遊者投訴和行政複議;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州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州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信息發布工作。
(七)指導和開展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州旅遊業協會抓好旅行社、賓館飯店、景區(點)、導遊、旅遊車等分會的工作。
(八)負責假日旅遊及節慶活動的協調工作。
(九)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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