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雲南省有關衛生計生、中醫藥工作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地方性規定。協助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縣市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醫療衛生救援。按程式報告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德宏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計生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計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執行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執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的醫療、教育、科研工作;負責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規劃、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布局和綜合改革。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按照國家標準,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化培訓制度。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開展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指導衛生計生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承擔州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考核防艾委成員單位對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的工作,控制愛滋病的傳播和蔓延。
(十五)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工作職責,德宏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老幹部管理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