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教育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主管全州教育事業的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中國小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統籌協調、管理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高等教育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建議,統籌指導各類繼續教育。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高級中學及職業高中的學籍管理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指導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貧困生資助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的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十四)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職能:負責局機關黨政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處理日常的黨政工作;負責黨政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印章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教育信息工作、電子政務建設、機關安全、服務接待、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草擬黨政全局性的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負責教育工作任務的分解和督查、督辦;負責“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計畫,保障辦公日常運轉;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和婦女兒童工作;負責扶貧掛鈎的協調工作;負責協助州徵兵辦開展徵兵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黨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人事科
3.發展規劃科
職能:負責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進行巨觀調控;負責統籌全州現代化教育推進工作;承擔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州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工作;負責編寫教育事業發展分析報告及全州教育事業統計年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中等專業學校的調整、發展規模、學制、專業設定的審查報批;統籌協調並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州教育項目的編制、儲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財務基建科
職能:負責組織擬訂全州校舍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州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工作;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預算的編制、分配、管理和全州教育事業費財務決算彙編工作;統籌管理贈援款和外資貸款;負責對國家政策性資金的管理和督促檢查,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措施;負責分配、管理省、州各類教育專款;負責州直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資本運行及政府採購審報工作,指導、審核州直學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按財務制度進行有效管理;負責貧困學生資助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貸免扶補工作;負責對州直學校的財務工作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基教教育科
職能:負責統籌管理全州基礎教育及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全州基礎教育中長期規劃,指導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教育教學常規管理,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國家課程方案的實施;負責教育教學的改革工作;負責特殊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負責指導 “文明學校”和“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配合做好全州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工作;負責推進全州中國小校素質教育工作;負責全州中國小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負責指導語言文字推廣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相關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體育、衛生健康與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國防教育工作及學生軍訓工作;配合做好全州現代化教育推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6.民族教育科
職能: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導民族中國小及各類學校舉辦民族班工作;負責雙語教學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和教材建設;指導全州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組織實施少數民族骨幹教師培養計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教育督導辦公室
職能:負責對全州貫徹教育方針、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對教育投入、教育環境、教師工資發放以及教育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督查;對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條件和辦學效益等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指導;培訓教育督導人員,組織教育信息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職能:負責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配合擬訂職業教育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州各級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負責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定的報批;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無文盲鄉的創建工作;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州職業技術院校,對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州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州各級各類職業院校晉級達標工作;負責指導中、高等職業教育以及職業證書考試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國小師資培訓工作,擬訂中國小教師專業化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州教育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項目的協調工作;配合做好全州現代化教育推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9.學校安全管理科
職能: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的政策規定;指導、督查學校開展校園安全、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禁毒防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震防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規範各項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體系;負責責任區範圍內的事故報告,並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和上報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創建“平安校園”活動;協調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