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制訂全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全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 地點: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 類別:政府部門
介紹,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信息技術與安監科,煤礦及非礦監科,危化監理科,法規宣傳教育科,人員編制,

介紹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雲政復[2004]115號),組建德宏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二)協調全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三)承擔原由州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四)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州安全生產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管理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各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訂全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編制重大事故危險源應急預案,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指標,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驗收(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領發證照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負責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對策,負責組織全州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點檢查。
(五)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受州政府委託對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六)負責對全州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及驗收;組織對全州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對全州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履行對全州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煤礦的安全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查,審核煤礦的“四證”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小煤礦依法進行取締。
(九)履行對全州民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儲存及運輸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危險化學物品經營單位的生產、儲存、運輸及銷售的資格進行認定、核發經營許可證書。
(十)負責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州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分解下達年度工作目標;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州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辦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協調全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十二)對全州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執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德宏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報告,做好局機關與省有關廳局及縣市局的工作上下銜接工作,協調局機關內部科室相互間的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人事、工資及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
3、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具體工作任務,對上級部門及局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進行督辦督查,做好信息收集及整理工作,按期編髮安全生產簡報。
5、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制定全州安全生產規劃和目標。
6、組織全州較大的安全生產宣傳和大檢查活動,負責州安委辦的具體工作;組織承辦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對安全生產議案、提案辦理和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受理工作。

信息技術與安監科

1、收集全州安全生產事故情況,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的具體統計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2、監督管理全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及裝備的推廣和運用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技改項目的實施。
3、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工作。
4、依法監督檢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物資、醫藥、建材、鄉鎮、糧食、輕工、農墾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5、依法監督和指導、協調公路、水運、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教育、文化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6、督促上述行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檢查上述行業及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7、對上述行業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安全評估,編制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的隱患的整改工作。
8、負責對上述行業新建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對上述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煤礦及非礦監科

1、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及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檢查、指導煤礦及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2、依法查處相關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煤礦及非煤礦山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對煤礦及非煤礦山的重大安全技改項目進行審查和論證、負責非煤礦山企業新建和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組織對煤礦及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對非煤礦山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調查並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企業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5、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對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6、負責全州煤礦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履行煤礦企業的行業管理職能,完成省煤炭工業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危化監理科

1、依法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危險化學品(含石油化工)、民爆、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監督檢查上述相關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相關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3、負責全州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工作。
4、依法負責全州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
5、依法組織對上述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6、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調查並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監控等管理工作。

法規宣傳教育科

1、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培訓規劃和計畫。
2、負責本系統州級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負責全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其資質的審定和管理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4、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執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5、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6、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結案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機關編制16名,其中:行政7名,事業7名,工勤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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