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負責貫徹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依法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報告制度,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工作。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執業藥師註冊登記工作。參與制定地方增補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相關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德宏州人民政府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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