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1日,德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鄉(鎮、場)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業務工作。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指導、考核、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定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全縣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和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
(五)承擔全縣房屋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縣城市房屋徵收安置標準。負責縣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住宅專項維修等資金的交存和使用;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規範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八)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制定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組織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縣重大城市項目建設。
(十三)負責組織歷史文化名鎮(村)、特色小鎮、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