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中共德安縣委辦公室、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安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德辦字〔2019〕1號)檔案精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德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社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De'an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德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組織落實全縣養老、失業、工傷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養老、工傷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養老、工傷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全縣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和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職責至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二)劃出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含參保經辦職責)至縣醫療保障局;保留工傷保險支付經辦職責。
(三)劃出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至縣委組織部;保留全縣表彰獎勵綜合管理職責,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等職責。
(四)縣勞動監察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局機關。
(五)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職責: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督促縣管技工學校主管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不再管理縣醫療保險局。

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人秘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社會保障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關係股、表彰獎勵股。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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