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推行政府和民間合作夥伴關係的“後發國家”,德國民間部門的發展路徑與英美存在較大差異,它既能與政府確立相對密切的關係,又能保持自身獨立性,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德國政府擁有悠久的地方自治傳統,常以實現和諧有效的社會治理而著稱於世,較為成功地引進並推廣PPP發展模式即為其中的標誌之一。PPP在德國的推行並非暢通無阻,自始至終伴隨著諸多方面的批評和質疑。儘管中德兩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本質不同,但在政府與民間合作領域存在頗多相似之處。本書系統性地從歷史角度全景式地總結分析德國的理論探索、經驗教訓,觀察其實操步驟和演進路徑,對正在尋求中國問題解決方案的我們具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德國人所理解的OPP:一個跨學科的分析
第一節 引論:研究的問題和方法
第二節 誰和誰合作:OPP夥伴的確定
一 至少各有一個參與主體分別來自政府或民間部門
二 夥伴式的合作需要社會信任機制的配合
三 合作夥伴本來的身份性質不改變
第三節 為何合作:德國OPP夥伴的目標
一 合作夥伴之間沒有目標衝突
二 合作夥伴要完成某項公共任務
第四節 怎么合作: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和風險分擔
一 德國OPP的形式化
二 持續性的調整需求
三 合作具有“長期性”
四 合作夥伴統籌組建風險共同體
第五節 德國的OPP與新公共治理的關聯性
第六節 小結
第二章 OPP在德國發展的基礎:政府資產管理的民營化
第一節 德國政府資產管理的制度和理念支撐
一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和“擔保國家”
二 政府資產管理的分級和分類
第二節 德國政府資產的治理結構
一 德國政府所屬企業的形式和治理結構
二 德國政府資產的治理結構特點
第三節 德國政府資產管理的民營化
一 關於民營化的理論基礎
二 德國實施民營化的法律框架
三 德國政府資產民營化的緣由和方式
第四節 原民主德國區域內政府資產的託管和轉讓
一 政府資產託管局的設立
二 政府資產託管局的法律基礎和目標
三 託管局實施民營化的具體做法
四 託管局推行民營化的工作成果
第五節 小結:借鑑和思考
第三章 德國政府的考量:OPP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背景:德國政府公共債務問題的治理
一 1949年、1969年《聯邦基本法》和現行《聯邦基本法》關於公共債務的規定
二 德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治理
三 歐盟法對公共債務的限制
四 對德國現行公共債務立法的爭議和批評
第三節 OPP和傳統公共項目建設方式的比較
一 政府和民間合作夥伴關係的特徵
二 較之傳統方式OPP所呈現出的不同
第四節 德國OPP的經濟性比較
一 OPP經濟性分析的法律依據
二 經濟性分析的方法和步驟
三 經濟性分析的變化
第五節 有關OPP經濟性的調查結果和相關經驗
一 德國審計部門的調查結果
二 來自國際的經驗
三 交易成本
第六節 作為規避預算法限制手段的OPP
一 預算限制
二 後續談判
三 防治手段
第七節 小結
第四章 民間合作夥伴的選擇:競爭性對話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民間合作夥伴選擇的法律淵源
一 德國的公共採購法
二 歐盟的公共採購法
第三節 德國公共採購法和OPP
第四節 競爭性對話在德國OPP項目中的套用
一 套用競爭性對話的法律依據
二 需要套用競爭性對話的公共採購
三 德國套用競爭性對話的流程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德國審計系統對OPP經濟性的再分析
第一節 引言:從德國審計視角切入的中國背景
第二節 經濟性審查:德國審計系統的看家本領
一 德國特色的審計模式
二 德國審計系統視野中的OPP
第三節 德國遠程公路建設的OPP模式
一 “窮政府”從民間融資的新模式
二 F模式和A模式
第四節 來自德國審計系統的批評
一 花錢並不少:不可避免的額外成本
二 好處並不多:很有限的效率優勢
三 政府債務的隱身衣:與“債務剎車”機制的實質衝突
四 偏袒了壟斷:對整體經濟產生不利
五 政府偏愛OPP:經濟性審查的缺陷
六 在其他領域產生的問題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世界金融危機中的德國OPP:政府角色的變遷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分析的框架:德國政府的角色變遷
第三節 德國政府角色演進的飛躍:擔保國家理念的提出
第四節 責任分配的實現:政府和民間的合作夥伴關係
一 可持續發展目標視角下的OPP
二 國家治理現代化視角下的OPP
第五節 回到問題本身:大政府還是OPP
第六節 小結
第七章 OPP在德國的構建與戰略:從歷史視角的考察
第一節 導論:為什麼選擇歷史的視角
第二節 OPP的概念和界定:德國學者的貢獻
第三節 德國的法治國原則在構建OPP中的意義
一 OPP的合法性以及公民的法律保護
二 德國OPP的法律框架
三 德國OPP契約模式的構建與變體
四 履行公共任務時民間部門所受的約束
五 公共任務未被如約履行時的解決方案
第四節 基於德國的國家理論對OPP的分析
一 基於擔保國家理念的OPP
二 OPP在德國取得新發展的原因
第五節 OPP在德國發展的前景
一 法律革新的必要和必然
二 德國OPP的發展步驟和戰略
第六節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李以所,1973年出生,1996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1年獲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第二學士學位。2002至2010年在德國留學,先後獲德國薩爾大學民商法碩士學位和歐洲法碩士學位,2010年獲德國國家行政學院(Speyer)管理學博士學位。2013年中央編譯局政治學博士後出站。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德合作中心副主任,從事德國法、歐盟經濟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