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柏林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共同主持第三輪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十分友好、合作的氣氛中舉行。雙方決定發表《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共塑創新》,此系2014年3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德國成功進行國事訪問時與默克爾總理達成的共識。
雙方認為,近年來,兩國互訪頻繁,合作更趨緊密,中德關係中各層面的交流得到深化。雙方堅信,全方位戰略夥伴關係將有助於增強政治互信和互利。雙方認為,在這一框架下建立的中德創新夥伴關係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續性,涵蓋各個合作領域。中德兩國互為在各自地區最重要的合作夥伴,願本著平等、互尊、互利的夥伴精神繼續拓展雙邊關係,這也有利於國際合作。創新夥伴關係在此發揮重要作用。
雙方一致認為,政府磋商機制和高層互訪對繼續發展雙邊關係、貫徹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具有指導意義。行動綱要應適時進行覆核和修訂。此綱要符合《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精神,兩者相互促進,並有利於建設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
一、平等互信:更緊密的政治合作與共同責任
中德兩國視對方為戰略夥伴,對世界和平、穩定與繁榮共同承擔重要責任。兩國商定,加強雙邊、中歐框架內和國際組織中的合作,並願為國際熱點問題尋求創新的可持續解決方案。鑒此,雙方將繼續加強協調,特別是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框架下的協調。雙方致力於按照《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際法和平解決地區和國際爭端和衝突。中德兩國高度重視進一步深化中歐戰略夥伴關係,歡迎雙方加強政治對話。雙方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繼續開展在安全政策領域和在法治國家建設等法律領域的成功合作。
政治合作
1.認為兩國高層保持經常接觸對促進兩國關係至關重要,同意繼續保持高層互訪頻繁勢頭,利用雙邊互訪及多邊場合、熱線通話等方式保持兩國領導人間的經常性溝通。
2.強調2010年商定建立的定期政府磋商機制對促進兩國合作具有核心協調作用,應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兩國外交部是協調單位。雙方將以此為引領,不斷夯實由60多個政府間經常性對話機制構成的廣泛合作基礎,使政治對話與全面合作有機結合。
3.商定於2015年上半年啟動由兩國外長主持、國防部代表參加的中德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每年舉行一次,以此加強兩國在外交和安全政策問題上的協調。
4.定期舉行兩國外交部副外長/國務秘書級政治磋商以及司局級外交政策規劃、軍控、領事、網路安全等分領域磋商交流。雙方將就重大雙邊、地區和國際事務保持直接溝通。
5.重視並組織好兩國外交官特別是青年外交官之間的交流互訪活動,繼續拓展兩國外交部間的聯絡和關係。
6.支持繼續深化兩國人員互訪,將本著對等互惠原則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為便利人員往來創造最佳條件。雙方在對等基礎上以將短期簽證審發時間縮短為48小時為目標,通過簡化簽證申請程式,加快簽證審發時間,實施便利申請人的簽證審發程式。雙方同樣願在對等原則下,為商務人員申請簽證提供便利,增加多年有效和多次入境簽證的發放,延長簽證的停留期。在滿足相關前提的條件下,延長短期簽證的停留期和有效期。雙方還將與各自主管部門保持溝通,儘可能將長期性工作簽證的審發時間縮短至2個月內。德方擬按現行模式在中國其他城市增設簽證申請中心,以此擴大面向中國公民的簽證服務,中方予以積極支持。雙方將努力為未來實現中歐持外交護照人員免簽創造條件。雙方商定,將繼續舉行年度領事磋商,為解決簽證和領事問題尋找建設性方案。
7.維護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雙方將就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保持密切溝通,致力於尋求可持續的解決方案。雙方:
——尊重烏克蘭主權和領土完整,主張通過對話和平解決分歧。
——視在中東地區活動的伊斯蘭極端恐怖主義為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國際社會需對此作出堅決回應。
——將繼續在E3+3框架下緊密合作,以確保持久解決伊朗核問題。
——致力於在國際安全援助部隊(ISAF)完成任務後繼續維護阿富汗局勢穩定。雙方強調,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其中包括阿富汗內部和平與和解進程以及地區經濟發展;雙方願緊密合作,特別是在伊斯坦堡進程框架下;德方支持中方2014年下半年承辦伊斯坦堡進程第四次外長會。
8.德方歡迎拓展中國與歐洲之間陸路貿易通道及“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這將為中德、中歐合作開創新的機遇並為包括中亞地區在內的沿線國家穩定與繁榮作出貢獻。
9.雙方認為,政治組織、政黨以及中國全國人大和德國聯邦議院間的交往是中德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促進。
10.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尊重彼此重大利益,增進相互理解,加強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國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11.德國歡迎中國和平發展並為維護和促進國際與地區安全作出更大貢獻。雙方歡迎擴大和深化歐洲一體化、亞洲區域合作以及以更加公正、合理的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雙方強調各國人民之間和平相處、相互理解與共同發展的重要意義。
安全政策合作
12.加強雙方在中國—歐盟防務合作中的協調與配合,繼續保持中德防務戰略磋商和國防部工作對話,深化兩軍專業交流和人員培訓合作。
13.探討並逐步開展在聯合國框架下的維和合作,繼續開展在人員培訓、後勤支援、人道主義援助等領域合作,積極推進雙邊和多邊反海盜合作及相關的海上演練。
14.加強在打擊跨國犯罪、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務實警務合作。
15.恐怖主義是人類共同的敵人,雙方重申反對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共同立場,兩國安全部門將繼續深化反恐合作。
16.雙方高度重視網路安全,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通過定期網路磋商加強維護網路安全和打擊網路犯罪的交流,增進兩國在網路安全領域的互信與合作。下輪網路磋商將於2015年年初在中國舉行。雙方支持加強對網際網路線上通信的反監控保護合作。
法律合作
17.雙方願加深對彼此發展道路的理解,增進政治互信。雙方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與法治的意義,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按照協商一致原則,在關鍵和重點領域加強不間斷的人權對話和法治國家對話。
18.最近一屆中德高級年度法律研討會於2014年9月在德國萊比錫舉行,兩國將積極推動2015年舉辦下屆研討會,並大力落實2013年4月9日在中國杭州簽署的《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定實施計畫(2013年—2015年)》。中德法律合作項目在2014年底期滿後將繼續開展。
19.雙方未來將在法治國家對話框架內,結合各自法制建設的發展情況和需要,更加重視並加強法律實施領域的交流合作。為順應這種發展,雙方願通過繼續開展法治國家對話,進一步促進法律職業人員經驗交流和培訓。
20.為加強在個案舉證方面的合作,雙方應繼續推進中德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談判。
21.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德國聯邦內政部在合作議定書基礎上,在過去20多年中就公務員法制建設以及依法行政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經驗交流,這是中德法治國家對話重要組成部分並將繼續開展。
二、互利共贏: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金融領域合作
雙方強調中德經貿關係是雙邊關係核心組成部分。雙方為此開展務實合作,致力於建設開放性世界經濟,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和相互開放投資,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中德均為出口強國,倡導國際市場公平競爭條件,支持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支持開放、公正、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儘早結束。雙方一致同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繼續拓展全方位經貿關係,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中德兩國實行負責任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為全球經濟、金融關係的穩定作出貢獻。雙方的目標是,在國際財政、金融和貨幣等議題上加強協調(通過二十國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改革作出創新性貢獻。雙方將在有兩國央行參與的定期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機制框架內加強協調。德方歡迎人民幣在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雙方支持法蘭克福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繼續發展。
經濟
22.雙方強調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作為雙邊經濟關係新機制和“第二軌道”的積極意義。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在2014年7月7日召開的首次會議上為兩國政府首腦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兩國政府將對此予以研究。
23.中德經濟聯委會及下設工作組將為推動未來兩國經濟關係發展作出貢獻。雙方同意,改革聯委會工作,使其針對性更強,效率更高。
24.雙方同意,本著平等和對等的精神進一步擴大廣泛的經濟關係。雙方將為在對方國家落戶的中德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待遇,特別是在參加政府招標方面。雙方認為,公平的市場準入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企業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25.雙方致力於順利締結目標高遠的中歐投資協定,該協定將明顯改善市場準入,且具有較高的投資保護水平。依據《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成功簽訂目標高遠且涵蓋投資保護和市場準入的中歐投資協定,可為著眼長遠就簽訂一項全面深入的自由貿易協定開啟談判鋪平道路。
26.支持世界貿易組織。雙方認為,應強化世貿組織作用,它為國際貿易自由化提供了穩定的法律框架,“巴厘一攬子協定”為完成多哈回合談判提供契機,雙方將更加致力於推動落實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
27.德國歡迎中國為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採取的努力。
28.雙方將繼續在國際工作組框架下就出口信貸開展對話。
29.繼續鼓勵和支持雙向投資,為雙向投資創造公平、透明、積極、友善的政策和公共環境。發揮兩國商會和投資促進機構的重要橋樑作用,為兩國企業相互投資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
30.中方歡迎德方積極參與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德國支持和鼓勵本國企業赴中國中、西部地區投資。中國將引導本國企業赴德國新聯邦州投資。
31.雙方支持空客公司同中國航空公司、天津和中航工業集團的合作夥伴關係,歡迎將天津空客A320飛機總裝線項目延長10年(2016年—2025年)並自2018年起將總裝線改造為生產A320neo機型(可選裝新型發動機)。下階段合作重點是拓展空客天津總裝廠。
32.繼續舉行中德中小企業政策磋商,深度開展中小企業政策交流和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合作。相互支持高技術初創企業國際化,建立初創企業加速器。繼續推進創新合作模式和具體項目,為雙方中小企業合作牽線搭橋。
33.推進可持續發展,深化能源對話,保證能源供應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中德是推進全球能源供應轉型的重要國家。雙方目標是,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及進口。德國在能源轉型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制定了解決方案,這對實現中國“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提高能效、推廣可再生能源的高遠目標有重要意義。這一背景可為雙方繼續開展政府間及企業間能源對話提供良好基礎。雙方目前正致力於推行下述措施:
——雙方願在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下在能源課題工作組中保持合作,可通過落實共同項目深化合作。能源工作組將以可再生能源(中國國家能源局、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牽頭)作為其工作重點之一;2013年兩國決定建立能效工作組(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牽頭);這一工作組將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在節能和提高能效領域商定實施的具體項目作為其工作重點。在此框架下,雙方將共同開展專業領域交流,支持對方企業,加強能力建設,開展能效領域融資模式交流,推進能效示範項目。
——在國際層面,雙方還將致力於密切在多邊能源組織及能源對話的合作,目標是確保全球能源結構適應未來能源政策挑戰,有效促進世界範圍內有序競爭、開放、透明的能源市場,有效開展氣候保護,推動加強可持續能源供應領域創新。
34.雙方將在產品安全工作組框架下加強在產品安全、市場監督、認證認可、註冊領域的雙邊交流與合作,例如在汽車行業。
35.拓展計量合作。為延續業已開展35年的合作,雙方商定,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與德國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2014年4月簽署的中德計量合作協定框架下,加強在質量、時間、溫度法制計量標準領域的交流。
36.提升雙邊貿易中的服務貿易占比,使之成為中德貿易新的增長點。中方歡迎和鼓勵德國企業參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加強兩國企業在金融、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建築、商貿服務、技術、會展等領域合作。雙方將在兩國政府的政策對話中就此議題進行交流。
37.在中歐以及雙框線架內,進一步密切兩國海關合作,特別是在管理架構和實施國際海關標準領域。共同致力於貿易便利化,打擊走私及假冒盜版產品,提高供應鏈安全,以促進兩國經濟發展。
38.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深化兩國貿易與投資合作的重要意義。未來雙方將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德國專利局2014年9月19日簽署的兩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夥伴關係協定》基礎上,繼續加強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對話與交流,開展在智慧財產權立法和司法保護領域的經驗交流。
39.拓展在平等夥伴關係框架下的客戶數據保護合作。
40.探索新型投資合作方式,在重點合作項目中引入對方戰略投資者,攜手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
“工業4.0”合作
41.工業生產的數位化(“工業4.0”)對於未來中德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雙方認為,該進程應由企業自行推進,兩國政府應為企業參與該進程提供政策支持。
42.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聯邦教研部將以加強此領域信息交流為目的,建立“工業4.0”對話。雙方歡迎兩國企業在該領域開展自願、平等的互利合作。加強兩國企業集團及行業協會之間專業交流有利於深化合作。兩國政府將為雙方合作提供更為有利的框架條件和政策支持。
43.“工業4.0”在世界範圍內的成功取決於國際通行的規則與標準。中德兩國將在標準問題上緊密合作,並將“工業4.0”議題納入中德標準化合作委員會。雙方將繼續加強中德標準化委員會框架下的現有合作,致力於開展更具系統性和戰略性的合作。雙方一致決定更多關注未來領域,如電動汽車、高能效智慧能源控制/智慧家居、供水及污水處理。
44.以中國擔任2015年德國漢諾瓦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CeBIT)合作夥伴國為契機,以公正、開放的貿易及產品競爭為基礎,進一步深化兩國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領域合作。
金融
45.正式啟動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機制,統籌協調兩國財金合作。中方將由主管金融、經濟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主持對話,德國聯邦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將代表德方共同主持該對話。兩國財政部各自牽頭,兩國央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參加對話。首輪對話將於2015年舉行。
46.加強兩國巨觀經濟政策磋商,密切在二十國集團內的溝通與協調,推進全球經濟監管改革,共同為全球經濟和金融關係的穩定以及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改革作出貢獻。
47.雙方同意依據相關規則給予對方銀行和金融機構互惠待遇,並就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和監管合作等問題進行經驗交流。
48.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雙重徵稅嚴重妨礙貿易和投資。雙方於2014年3月28日簽署的新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將更好減少此類稅收障礙,促進和深化中德經濟關係。雙方應在打擊偷逃稅款國際行動框架內,通過發揮上述協定情報交換條款的作用,實現更精準課稅。
49.雙方歡迎中方指定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為法蘭克福人民幣清算行並給予德國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配額,將以此為契機,支持雙方銀行與企業在中德貿易和投資中開展人民幣業務,推動人民幣在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共塑未來:創新——現代社會的發動機
中德致力於通過改革與創新促進增長,提升兩國競爭力。雙方決定建立互利共贏的創新夥伴關係,強調創新合作應突出共識、兼顧雙方利益。為此,雙方著眼於以本國市場公平、開放的貿易與生產競爭為基礎的共同進步、共同發展。在此基礎上,雙方致力於深化工業、城鎮化及農業等領域的創新合作,並在此框架下共同應對可持續發展和全球公共產品保護的任務及挑戰。
研發
雙方積極評價兩國在研究、技術和創新方面業已取得的合作成果,決定以創新夥伴關係為契機,以互利共贏為目標,深入開展在研發領域的創新合作,共同目的是在共同選定的領域繼續提高合作水平。
50.中國科技部和德國聯邦教研部商定,擴大始於2011年在中德創新政策平台框架下的對話。創新政策平台應提升對彼此國家創新體系的理解,促進相互研發投資的框架條件,加強在特殊未來議題和項目領域合作。
51.應通過輪流舉辦創新會議、互派專家團組、共同競標框架內的項目合作以及人員往來等活動加強中德創新政策平台的成功合作。應結合雙方的聯合研究項目邀請雙方企業、學界以及其他部委的重要人士參與創新平台,以在具體技術領域搭建橋樑,密切合作,以應對全球挑戰。定於2015年上半年在柏林召開的第四屆創新政策平台會議將成為重要里程碑。
52.雙方聲明,將探討為共同的研究和創新活動及對方國家的企業和科學家提供更好的框架條件,促進信息交流。與此相關的重點議題為國內和國際保護法,專利問題,標準,為高校、科研機構和精英集群提供信息以及參與互利的公開招標。此外,雙方還應協商,在互利的基礎上在合作中納入所有重要夥伴,以開展全產業鏈研發和創新。
53.充分發揮在上海的中德“清潔水”創新中心平台作用,加強兩國在水資源保護、飲用水安全、污水處理與資源回收、清潔生產與工業水回用等領域的合作,促進雙方科研機構和企業間科技成果交流與中國創新成果落實。參與中國大型水利工程是優先方向。
54.應加速推進創新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水和污水技術。德國聯邦教研部已在中德“清潔水”聯合研究與創新項目框架內提供了大量前期經費。在迄今成功合作的基礎上,德國聯邦教研部與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定,通過德國復興信貸銀行貸款,用以支持高能效、高資源利用率的水和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同時也應照顧到與環境相關職業的職教經費。
55.雙方歡迎中國作為夥伴國積極參與德國聯邦教研部“2015科學年:未來城市”活動,並將以此為契機,加強兩國在未來城市以水、土地、空氣為重點的環保科技合作和創新夥伴關係,共同推進兩國學界、經濟界和城市管理者間的交流。尤其應當探索將來共同研究未來城市、迅速增長的城市區域等問題的切入點。計畫在兩國共同舉辦技術博覽會及相關會議。
56.深化可再生能源研究領域科技後備人才的共同培養。中德雙方政治、經濟和科學界代表在出席聯合研討會時,應探討可能的合作領域和措施,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研究領域培養科技後備人才。優先考慮跨學科和系統性方案。
57.深化兩國在光電子和光學技術領域的合作,重點是半導體照明技術。共同開發半導體照明的未來市場和加速挖掘節能照明的潛力。雙方將在2013年啟動的首批合作項目基礎上,繼續推進相關合作,重點在推進城鎮半導體照明、公共照明(如學校照明)、半導體照明加速測試方法和綠色製造回收等。
58.落實《加強中德海洋與極地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2013—2020)》,中德海洋科技合作聯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拓展物理海洋學、海洋生態系統研究和極地研究領域合作。開展聯合航次合作,建立中德海洋科學聯合研究中心將為執行聯合聲明作出貢獻。
59.雙方長江三峽生態系統土壤研究活動進展良好。研究成果為該地區有關可持續環境利用和規劃的政治決策奠定基礎。
60.在中德生命科學平台框架下繼續開展合作。在雙框線架下制定的關於實施試點性舉措的方案應予以落實,該方案旨在促進以產業化為導向、按照“2+2模式”開展的生物材料聯合研究項目。為預作準備,應舉辦由中德合作夥伴參加的研討會,以此深化該合作。
城鎮化和交通體系
雙方願在中德城鎮化夥伴關係框架內進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應對城鎮化帶來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等方面的問題與挑戰。德方願利用其創新性企業、科研單位和技術為中國城鎮化發展提供支持。中方願為雙方開展城鎮化合作創造合適的框架條件。與此相應,雙方將著眼基建、環保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加強在交通領域的創新合作。
61.為拓展中德城鎮化夥伴關係,雙方商定建立協調工作組,以協調進行中的活動和不同參與方,同時照顧工業、研究機構、中小企業以及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室的利益。
62.雙方將重點加強在城市與空間發展規劃、經濟和創新在城市發展中的作用、城市治理、城鄉關係等方面的合作。
63.活動應寓於中國—歐盟城鎮化夥伴關係等城市發展領域業已存在的機制內。
64.雙方將積極推進下列活動:
——推動兩國城市間關於可持續城市發展政策最新問題的經驗交流
——促進省州間交流
——促進並構建城際交流網路
——學科交流/能力建設/在上述領域對中德專家(鄉鎮、企業、科學界、行業協會)進行專業職業培訓和深造
65.中德兩國一致認為,唯有高效、可持續的交通體系才能適應全球化背景下不斷變化的商品和人員流動需求,這對經濟成長和就業至關重要。人口結構變化、城鎮化加速發展、交通排放和空氣污染等挑戰亟待解決。
66.中德兩國歡迎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加強雙邊和在國際組織中的緊密協調。兩國一致認為,建立智慧型交通體系將為實現更安全、更高效、更環保的道路交通作出決定性貢獻。創新、資源友好型動力技術可對環保作出重要貢獻。在這方面,兩國在電動汽車領域的戰略合作起到重要的關鍵作用。
67.雙方認為,在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的統籌下協調機動車法規對全球汽車工業有基礎性意義,雙方致力於鞏固並加強合作,特別是在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框架下相互支持。合作應重點涵蓋尚未實現協調的領域,但不僅限於此。
68.雙方支持提升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合作。形式包括經驗交流和支持借鑑道路交通法規。雙方應就車輛技術條例、車輛定期技術檢查和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共同開展對話。此外,還應加強新能源汽車投放市場的合作。雙方在內河航運和水路交通領域的雙邊交流符合雙方利益,應繼續推進。雙方也應繼續努力推廣可持續物流。
69.雙方同意,要繼續加大政府對電動汽車研發、市場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扶持。在這方面,中德電動汽車戰略平台發揮重要作用。該平台的目的是,改善中德電動汽車領域的交流和溝通,在所有重要方面和套用領域制定共同戰略。應加強電動汽車戰略平台和平台內議題的合作。德方參與部門包括聯邦經濟和能源部、交通部、環保部和教研部。雙方商定,給予企業平等享受電動汽車國家扶持和優惠的待遇,並在國家規章、標準制訂中加強協調。雙方將繼續深化中德在電動汽車領域的標準合作。雙方應在充電基建領域就擴建策略和經營模式等議題加強對話。
中德兩國應深化電動汽車示範項目和試點城市的交流與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勵中德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積極參與。雙方將在電動汽車戰略平台框架下,探討共建充電基礎設施和電動汽車與智慧型電網互通示範項目。
70.雙方強調,鑒於城市和人口稠密區交通壓力不斷上升,公共短途客運和人力交通工具將成為可持續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石。交通工具的有序銜接將為塑造一個氣候、環境和社會可承載的環保型交通體系發揮重要作用。通過各交通責任行為體聯網而實現“綠色出行”,即公共短途客運、人力和步行交通工具節點最最佳化銜接。應加強此領域相互經驗交流。
71.兩國加強鐵道交通合作,支持有利於中歐國際貿易走廊建設的倡議,大力挖掘中歐國際貨運班列潛力,促進雙向商品穩定流動。拓寬陸上貿易走廊,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雙方共同倡議並致力於在軌道交通領域建立高效供應鏈,以實現商品無障礙運輸。
72.雙方商定,將進一步密切在國際航運議題上的協調,加強航運市場監管方面的交流,並致力於在國際海事組織框架內的合作。進一步擴大兩國在內河航運和航道領域具體合作,重點開展在岸電供應、升船機、船閘運行維護方面的合作。推動開通上海港與漢堡港之間的貨櫃綠色航線。利用岸電方式降低靠港船舶二氧化碳的排放。
73.中德兩國願在國際民航組織內密切溝通,在多框線架下尋求調節國際航空碳排放的解決辦法。雙方願同所有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一道,密切對話,尋求合作。
74.雙方強調,願繼續貫徹並深化《中國交通運輸部和德國聯邦交通部關於落實綠色物流領域雙邊合作共同意向聲明行動計畫》中商定的促進可持續物流產業舉措。
農業和食品
雙方決定,通過緊密合作和在雙邊及國際層面構建夥伴關係,支持在農業和糧食領域制定有效的未來方案。
75.根據《中德農業中心框架協定》精神,進一步深化兩國農業互利合作。依託在北京建立的中德農業中心平台,加強在農業現代化和機械化領域的合作,深化農業科研領域長期卓有成效的合作,開展農業政策對話。兩國將支持雙方農業和食品企業的合作與貿易,推動農業領域職業培訓。在中德農業中心框架下開展的雙邊合作項目有:
——中德農業現代化種植示範農場
——中德畜牧合作項目
——中德沼氣技術合作與工程示範
——中德企業技術創新展示園
除農業外,中德農業中心還可逐步拓展至食品安全和林業合作。
76.雙方將建立動物衛生領域對話機制並開展全面合作,建立生態農業和糧食安全對話,加強在聯合國糧農組織、G20框架內的合作。
環境和氣候
雙方強調環境保護對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中德兩國將以高遠目標為指引,深化雙方多年來在環保和氣候變化領域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推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77.全球氣候變化挑戰需要中德兩國堅定應對。雙方將通過政治層面,特別是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以及彼得斯堡氣候對話會等非正式論壇進一步深化現有合作,並在聯合國氣候談判框架內緊密合作。各國應共同努力,確保在巴黎舉行的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達成一個公約下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雙方將在中德氣候變化夥伴關係框架內就有關氣候變化的國內政治措施和國際談判開展交流。
78.中德兩國將採取積極的措施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在國際氣候保護倡議(IKI)框架內,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建立低碳經濟發展方式等更高目標作為雙邊合作項目重點。
79.雙方重點合作領域是支持實施試點區域排放交易、國內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和諮詢、建築減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電動汽車、制定低碳戰略等方面加強能力建設。雙方合作項目應顯示出典型特徵,發揮創新示範效應,並反映當前最新技術。
80.兩國政府主導定期舉行的中德環境對話和環境論壇是雙邊環境夥伴關係框架的合作基礎。雙方歡迎並鼓勵兩國經濟界和科研機構廣泛參與。第五屆中德環境論壇計畫於2016年在中國召開,主要議題為清潔空氣、水管理、資源與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市場、生物多樣性、綠色政府採購、可持續經濟活動、可持續消費和環境標誌。
81.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框架下就清潔空氣、可持續城鎮化、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創新、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等雙方共同感興趣的議題深化合作。
82.在水管理和循環經濟合作領域,由德國政府和經濟界共同倡議的“德國水資源夥伴”和“德國循環和效能技術夥伴”應發揮更大作用。這些機制也應為中歐水資源交流平台作出貢獻。
83.中國水利部與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和核安全部已就深化水管理合作達成一致。重點合作領域將包括:涉水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水資源可持續管理、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及應對措施、防洪抗旱與減災、水污染防治和在國際水事活動中的協調與合作、培訓與能力建設。
84.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德國聯邦自然保護局在生物多樣性領域合作卓有成效,應繼續深化。未來幾年,應著重加強生態系統效能、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EEB)等聚焦城市生態系統的重點課題研究。
85.在企業環境管理體系(EMAS)合作基礎上,中國企業的認證應為其他領域的推廣起到示範作用。
86.雙方致力於推廣高效環保技術,完善環保標準的透明度、相關要求和兼容性,保證企業公平獲取國家扶持,公平參與公共招標。促進雙方循環經濟和環保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由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主辦的)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下建立的循環經濟和環保技術工作小組是此項合作的組成部分,2014年的工作議題為城鎮化背景下的城市廢棄物處理和再生使用。繼續深化在電動汽車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合作(由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和核安全部牽頭)。
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領域
雙方願繼續就構建面向未來的現代醫療衛生體系開展對話和經驗分享,並就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保障體系及就業政策等領域進行交流,共同尋求應對老齡化等本國和全球性問題的創新措施。
87.醫療衛生領域交流的重點是以下議題:
——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管理、組織和質量保障
——醫療衛生體系的資金籌措
——急救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包括在中國建設一體化急救體系
——護理和專業醫務人員資質評審
——藥品安全、藥品市場準入便利化和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
——預防和治療傳染和非傳染病
——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88.擴大在醫療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重點為以下幾個領域:醫療機構設定、醫師管理、專科診療技術及醫護人員培訓、醫療衛生體系改革經驗交流。
89.加強在公共衛生應急與突發事件醫療救援領域的合作,開展聯合交流、培訓和演練等活動,在華建設一體化急救體系,建立突發急性傳染病信息交流平台,加強傳染病防控和治療合作,提升雙方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促進衛生應急實踐經驗交流和科研成果的分享。
90.中德兩國願共同研究,如何在本國、雙邊和多框線架內致力於創建體面勞動環境。
91.雙方願如《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所闡述,致力於推動社會進步、高質量就業和體面勞動,加強在國際勞工組織合作,進一步推動體面勞動議程。
92.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部願於2015年舉辦“體面勞動研討會”。
93.在亞歐會議合作框架下,在殘疾人政策領域開展更加緊密的合作。此計畫應在亞歐會議勞工部長進程或其他機制下予以細化。
發展合作
雙方將在業已開展的卓有成效的發展合作基礎上探討創建新的對話機制,其核心是有利於環境、社會與經濟平衡發展的經驗交流與互學互鑒。
94.雙方願在未來深化社會、生態、經濟問題對話夥伴關係,為此充分挖掘“公共政策對話基金”(PPDF)合作潛力。
95.繼續就雙方關心的重要問題進行業已開展的雙邊對話。(例如:法律領域合作、就“殘障人融入社會”進行交流、“職業教育”、“上海自貿試驗區”等)
96.兩國商定,就全球發展問題開展交流。雙方願就在他國或與他國開展雙邊和國際可持續發展合作議題進行溝通。(主要議題包括地區和全球問題、發展政策合作的機構與程式、南南合作經驗、可持續發展後2015議程等)
97.本著互惠互利精神,繼續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促進性貸款領域開展卓有成效的合作。
四、交流互鑒:教育和文化合作
雙方強調教育對兩國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創新力的重要意義,重視文化交流對增進兩國相互理解、促進雙邊關係發揮的積極作用。為此,中德兩國將繼續深化教育和文化領域的合作,支持人民間的往來和交流,以加深相互理解,促進互信和友誼。
教育
98.雙方願在今後幾年中繼續積極促進大學生和科研人員交流,例如通過雙邊科研項目為在對方國家進行留學和研究提供獎學金,共同設計頒發雙學位的專業等。雙方致力於繼續增加向對方國家派遣留學生的數量。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和亞歷山大·洪堡基金會作為德方搭橋者發揮著特別的作用。
99.雙方應尤其重視建立高校間的可持續合作關係。上海同濟大學中德學部(下轄中德學院、中德工程學院和職教學院三個機構)是共同落實高校緊密合作的成功典範。鼓勵並支持中德兩國高校開展雙方共同出資的創新型長久示範合作。
100.修改、完善和重新簽訂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定,便利兩國人才自由流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肯定中德聯合博士生院對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所作出的貢獻,願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合作,加強高層次人才的聯合培養。聯合開展專業人才系統培養,支持中國套用技術大學與德國套用技術大學開展平等合作交流,支持有關研究機構和高校聯合開展套用技術類型高校設定、評估、人才培養、專業等標準研究。
101.雙方強調,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的套用導向型教育十分重要。中方致力於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系統性培訓,德方願在該領域繼續提供有關經驗。
102.雙方將進一步總結合作經驗,採取各種措施,吸引和吸納各種力量和機構參與和支持中德職教合作。進一步加強“中德職教合作聯盟”建設。完善“中德職教合作示範基地”運行機制,進一步推動基地發揮服務社會、服務地區經濟發展的功能。支持有興趣和有條件的中國職業院校和機構與德國機構開展合作或建立“中德職教合作中心”。支持中國職業學校教師和學生到企業實踐。推動中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與德國行業組織開展對口合作。支持職業院校間開展結對合作,擴大合作範圍和領域,共同開發教材和課程,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103.人文社會科學為社會發展發揮著決定性作用。為此,雙方商定在社會科學領域加強合作,以深化對對方社會及其發展變化的理解。
文化
104.雙方共同教育關係的未來重點也包括促進對方國家現代形象和傳播對方語言。雙方肯定“中德語言年”活動對促進兩國語言教學和文化交流的積極貢獻。在這方面,中國德語教師和德國漢語教師的培訓與進修發揮了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青少年學生交流和互訪。雙方將採取各種措施,進一步推動兩國大中小學生的交流互訪並著手建立長效交流機制,以豐富中德交流的內涵。
105.建立中德兩國語言文化學術交流合作機制,以加強漢語和德語教學在對方國家的推廣。雙方教育專家應加強合作,將對方國家國情和文化內容納入中國小教材。
106.雙方高度重視中小學生交流,特別是“學校—塑造未來的夥伴”(PASCH)項目框架下的中小學生交流,鼓勵兩國更多中國小建立夥伴關係。中國100多家“學校—塑造未來的夥伴”項目中國小將繼續獲得全面支持。
107.雙方強調,兩國文化中心(柏林中國文化中心和北京歌德學院)在增進兩國民眾的相互理解和友誼,增強社會創造力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應積極研究在2005年兩國文化協定附屬檔案中提及的關於德方在上海建立歌德學院事。雙方支持對方文化中心在本國開展文化活動,並為此提供便利和協助。
雙方支持並鼓勵兩國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和音樂廳之間以及在文化藝術數字媒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共同支持中國美術館與德國波恩文化藝術基金會合作,於2015年在德國魯爾區舉辦“中國當代藝術”大型聯合展覽。
雙方支持開展更多文化領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項目,致力於深化文物古蹟和文化遺產保護合作。
108.兩國將在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和德國聯邦內政部2008年簽訂的共同意向聲明的基礎上繼續深化體育領域的密切合作。雙方鼓勵兩國單項協會建立聯繫,互派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積極開展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合作,加強青少年足球後備人才的聯合培養工作,在國際體育事務中加強協調。
109.深化兩國旅遊產業合作,在民眾間加強對對方國家的旅遊宣介,共同搭建面向兩國公眾的中德旅遊推介和信息平台。
110.雙方致力於繼續加強兩國智庫、學術機構和媒體交流。應利用中德媒體對話增進相互理解。2005年成立的中德對話論壇是重要的民間論壇。其目的是促進開誠布公地探討中德關係的前景和潛力。雙方歡迎“中德未來之橋”為建立青年領導者網路發揮持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