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象忘言

得象忘言三國魏王弼用語。
象,指卦象;言,指卦辭、爻辭。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認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故“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
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卦象是用來表達聖人之意的,卦辭、爻辭是用來說明卦象的,明白了卦象的含義就可以忘掉卦辭和爻辭,懂得了聖人的思想就可以忘掉卦象。主張對《周易的理解不必局限於辭和象,而要通過辭和象把握聖人的思想。在解易》上提出一種與漢代象數學相反的義理之學。但他又把意與象、象與言的關係絕然對立和分割,認為“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以卦象、言、意三者關係來說明忘掉言、象是得“意”的條件,只有忘掉了語言和物象,才能認識到思想和世界的本質“無”。南朝時始將其運用到藝術評論中,影響以後“意象”論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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