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元

徐玉元

徐玉元,1963年生,為江蘇省泰興市本地一名無業人員。他原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於2001年被單位辭退。此前曾從事過違法傳銷活動。2010年4月29日上午9時39分,徐玉元在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稚園持刀砍傷3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玉元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3年
  • 職業:無業人員
  • 犯罪記錄:從事過違法傳銷、持刀砍人
簡介,案發,反響,審判,

簡介

徐玉元,1963年生,為江蘇省泰興市本地一名無業人員。他原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於2001年被單位辭退。此前曾從事過違法傳銷活動。
2010年4月29日上午9時39分,徐玉元在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稚園持刀砍傷31人。
中共泰州市政法委書記高紀明介紹,目 前32人受傷,5人重傷,其中有2名小孩,1名保全,1名老師,1名志願者,無人遇難。
2010年5月15日,徐玉元被一審判處死刑。

案發

29日,找到徐玉元的家,但徐玉元的妻子、女兒不知去向,鄰居們說,“他(徐玉元)是一個外向的人,每天早晨都會碰到他熱情地打招呼,他不缺錢,手上有商鋪、房子出租,他的女兒10月1日就要出嫁了。”為什麼徐玉元會突然行兇?鄰居們也很費解。
徐玉元夫婦在泰師路18號開的店面、一家“文化輔導中心”已經關門被拉起封鎖線,夫婦倆租給別人的店面所開的文具店正常營業,該店一名女經營者說,“鋪子是徐玉元租給我的,但我不了解徐玉元,他收租金時才會來”。
“徐玉元夫婦租給別人的商鋪每年租金至少1.2萬元”,附近商鋪經營者沈先生說,徐玉元的妻子劉女士很能幹,自己開了家文化輔導中心,搞些燒烤、臭豆腐等食品賣給學生,但徐玉元基本上不幹活,只是偶爾幫幫忙,給妻子穿肉串。商鋪離濟川中學近,所以很多學生來買著吃。此外,徐玉元夫婦有兩個商鋪上2樓到4樓的房子,因附近就是好學校濟川中學,很多學生從外地來,家長不放心就來給孩子做飯,所以2樓到4樓租給學生家長住,收入也不少。

反響

徐玉元屠殺兒童 淚的呼喚我們拿什麼來拯救
4月29日上午,江蘇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稚園發生一起傷人事件,32人受傷,學生29名,教師2名,保全1名。行兇者徐玉元,46歲,泰興本地一名無業人員。有民間訊息稱,徐玉元曾在事發地幼稚園當過保全,後來因為工作態度不好被辭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就在28日廣東雷州市雷城第一國小發生血案還正在進一步審理之即,江蘇泰興徐玉元又發生砍殺幼兒的惡性事件。有報導稱,“這也是短短1個月零5天時間內,國內發生的第四起校園砍殺事件。”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健康成長的路上應當充滿陽光、雨露、鮮花,應該充滿平和與幸福,而一樁樁慘劇的不斷上演,使得我們不禁要悵問蒼天:拿什麼來保護你,孩子?
首先,我們不要寄希望於兇手的良心發現。兇手的屠刀一而再、再而三的舉起,他們喪心病狂的心態可窺一斑,掐碎花朵,報復社會是他們的目的,他們的行為就是想製造社會之殤、人性之痛。
其次,我們不要寄希望於掛在牆上的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在這個安全警鐘振聾發聵的當今社會,相信在制度建設上已不存在什麼漏洞,試問, 這些發生慘案的現場,哪一個單位制度不健全?
魯迅曾經說:“救救孩子!”這句話可作為最近這幾期血淋淋的慘案後的泣血呼喚。孩子,我們拿什麼來保護你?
首先,落實掛在牆上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第一道防線”,讓暴力和血腥遠離校園,讓校園真正成為祖國花朵茁壯成長的搖籃。
其次,構築一道讓民眾倍感生命財產安全的防線迫在眉睫。誰都不能保證,砍殺學生的慘劇不會在校園外發生!誰也不能保證,犯罪分子的屠刀不會砍向老人、孕婦!因此,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以此為警省,舉一反三,加強預警與防範,避免新的慘劇上演。
第三,把不斷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數作為減少暴力犯罪的根本性措施。犯罪活動之所以要喪心病狂飛報復社會,多是生存、生活出現嚴重危機。因此,政府、社會要積極構建提高居民幸福指數的機制,完善保障民生的措施,從根本上減少暴力血腥案件發生的幾率

審判

徐玉元一審被判死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擾妻姐的正常生活、賭博,先後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又因冒用他人銀行卡等被單位除名,後從事商品直銷虧本,為發泄個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滿情緒,遂產生行兇殺人的惡念。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某幼稚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民眾總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後徐玉元被聞訊趕到的警察和民眾當場抓獲。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法庭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合併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徐玉元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一審被判死刑的江蘇泰興暴力殘殺幼稚園師生的徐玉元故意殺人案,5月26 日上午9時,二審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法官審理後當庭宣判,維持原判。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某幼稚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民眾總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一審中,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批准,江蘇泰興“4·29”幼稚園兇殺案罪犯徐玉元5月30日上午在江蘇泰州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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