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園林局

徐州市市政園林局是徐州市人民政府的一個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市政園林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機構:6個內設機構
  • 行政編制:31名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園林綠化管理處,規劃科技處,公園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

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市政園林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市市政園林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風景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市區園林風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市區園林風景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維修、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範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根據職責許可權驗審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養護等企業的資質。
(四)負責園林、綠化、公園、景區專業市場管理,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按照建立“適度放開,有序競爭”的市場機制要求,組織實施相關的法規、政策、規則。
(五)依法審批市區園林綠地(含規劃園林綠地)內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負責市區建設項目方案中園林綠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審核認定;組織審核市區重點綠化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
(六)負責擬訂全市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與保護責任。
(七)依法對古樹名木實行保護管理。
(八)依法審批城市規劃區內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和樹木伐移,查處相關侵占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
(九)負責擬訂全市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的規劃、規章;組織編制風景區總體規劃、區域詳細規劃;負責擬訂風景區年度建設和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風景區內地貌、景觀、山林、水體等資源建設、利用以及開發經營項目的審核報批;負責風景區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制定和實施城市園林風景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城市園林風景科研、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及推廣;組織園林事業對外資金、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園林行業的宣傳、教育和科技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園林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市政園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席(副處級)1名;正副處長(主任)12名(含負責行政許可服務管理工作專職副處長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團委書記1名)。
仇玲柱同志為徐州市市政園林局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園林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審計財務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後勤等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園林綠化管理處

承擔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園林綠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綠化養護的行業監管和市場化養護管理;組織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按許可權申報審定風景名勝區等級。

規劃科技處

組織編制園林綠化、公園景點、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城市綠線規劃,承擔市政重點綠化工程的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驗收、移交工作;承擔園林行業的科研及科技推廣普及工作。

公園管理處

(經濟發展處)
組織實施公園景點和風景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監督、指導公園景點和風景區的園林綠化、野生動物、衛生保潔、公共秩序、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承擔對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慶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經濟發展方向、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系統內招商引資工作和重大經濟項目的考察、論證。

政策法規處

(行政許可服務處)
研究擬訂園林風景行業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監督風景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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