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辦法

《徐州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辦法》是徐州市為更加科學有效地組織開展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整合規範城市長效管理領域內的各類考評考核,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長效化、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制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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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為更加科學有效地組織開展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整合規範城市長效管理領域內的各類考評考核,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長效化、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制定本考核辦法。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精緻、細膩、整潔、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城市長效管理體制機制,鞏固提升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省優秀管理城市創建成果,推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深入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931”接續行動,深化、固化城市管理“巡查一體”工作機制,遵循一個考核體系、一個考核標準、一支考核隊伍、一個考核結果、一個結果運用的“五個一”原則,著力形成“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進一步強化抓基礎基層、抓重點難點、抓常態長效的“三抓”考核導向,全面提高城市長效管理水平和效能。

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分為三大類:
(一)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新城區)(7家):
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開發區、新城區,實行月度考核。
(二)街道辦事處(管理處)(42家):
按照轄區實際情況,劃分為A、B、C、D四類。
A類(17家):鼓樓區黃樓、環城、銅沛、牌樓、豐財街道辦事處,雲龍區彭城、子房、黃山、駱駝山街道辦事處,泉山區和平、王陵、永安、湖濱、段莊、奎山、泰山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金山橋街道辦事處,實行月度考核。
B類(14家):鼓樓區九里、琵琶街道辦事處,雲龍區大龍湖、大郭莊、翠屏山街道辦事處,泉山區金山、蘇山、七里溝、翟山、火花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東環、大廟、大黃山街道辦事處,銅山區銅山街道辦事處,實行月度考核。
C類(8家):銅山區新區、三堡街道辦事處,賈汪區老礦、大泉、大吳街道辦事處,雲龍區潘塘街道辦事處,泉山區龐莊、桃園街道辦事處,實行月度考核。
D類(3家):鼓樓區牌樓街區管理處,雲龍區戶部山、食品城管理處,實行月度考核。
(三)市有關職能部門及省屬責任單位(46家):
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A、B、C三類。
A類部門(23家):市經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市政園林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衛計委、工商局、環保局、體育局、人防辦、旅遊局、氣象局、雲管委、報業傳媒集團,實行月度考核。
B類部門(8家):徐州供電公司、徐州電信局、徐州移動通信公司、徐州聯通通信公司、上海鐵路局徐州辦事處、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鐵通公司、江蘇廣電徐州分公司,實行月度考核。
C類部門(15家):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編辦、監察局、財政局、民宗局、人保局、食藥監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廣播電視傳媒集團、中石油江蘇徐州分公司、中石化江蘇徐州分公司,實行年度履職情況考核。

考核內容

以國家和省、市相關管理標準為依據,主要考核市區範圍內的城市長效管理情況和重點工作落實推進情況,分為數字城管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
(一)數字城管考核。以《徐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手冊》為主要依據,利用信息採集人員在市區管理格線內的常態化巡查,依託數字城管系統,對上報案件的處置及結案等情況進行統計並自動生成月度考核結果(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1)。
數字城管考核由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組織實施。
(二)重點工作考核。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類城市管理創建工作,以及城市管理重點、難點問題的辦理情況進行考核(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2)。
重點工作考核由市城管辦牽頭組織,市各有關單位分項實施。

計分方法

採取百分制考核計分。實行月度考核的,年度考核成績按月度考核成績累計。
(一)各區(開發區、新城區):
按數字城管考核、重點工作考核分別占總分60%、40%的比例計算。
(二)街道辦事處(管理處):
A、B、C、D類按數字城管考核、重點工作考核分別占總分80%、20%的比例計算。
(三)市有關職能部門及省屬責任單位:
A、B類單位按照數字城管考核、重點工作考核分別占總分80%、20%的比例計算。
C類單位按照重點工作考核,並進行年度綜合評價。
(四)年度考核加減分:
1、加分
(1)城市管理綜合性工作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分別獎勵2分、1分、0.5分;
(2)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重點工作加分。
註:加分項總分不得超過5分。
2、減分
(1)對領導批辦、投訴舉報、專項督導等城市管理重點督辦工作,下發《市城管辦交辦單》、《市城管辦催辦單》和《市城管委督辦單》,責任單位每收到1次《市城管辦催辦單》和《市城管委督辦單》,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每次分別減0.1分、0.5分;
(2)被國家級、省級、市級媒體曝光並造成負面影響的,每起分別減2分、1分、0.5分;
(3)城市環境綜合整治“931”接續項目未完成的,每項減2分;
(4)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驗收測評時,因城市管理方面的問題出現失分點的,每處減1分,減完為止;
(5)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重點工作減分。

考核機制

(一)實行通報公示制度。定期編髮《徐州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通報》公布各單位考核結果,每月在《徐州日報》上公示各區(開發區、新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考核排名及市有關職能部門、省屬責任單位的成績,並進行評析。
(二)建立例會點評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點評會議,通報城市長效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分析點評突出問題,協調會辦疑難問題。
(三)嚴格獎懲措施落實。市政府每年設立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獎勵基金2600萬元,根據考核結果,由市財政對各區(開發區、新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予以兌現。
1、對各區(開發區、新城區)獎懲。市政府每年從各區財力中拿出2600萬元用於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各500萬元,銅山區、賈汪區、開發區各300萬元,新城區200萬元。年終考核按百分制計算,以90分為基準分,達到基準分的全額返還當年考核經費;超過基準分的,每多1分獎勵考核經費的5%;低於基準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經費的6%,當年經費扣完為止。
2、對街道辦事處(管理處)獎懲。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計算,以90分為基準分,達到基準分且排名靠前的兌現月度獎勵。A類每月對考核成績前1~6名的分別獎勵10、8、5、4、3、2萬元;B類每月對考核成績前1~4名的分別獎勵5、4、3、2萬元;C類每月對考核成績前1~2名的分別獎勵2、1萬元;D類每月對考核成績第1名的獎勵1萬元。對未達到基準分且考核排名靠後的,市城管辦每月對A類排名後3位、B類排名後2位和C、D類排名末位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未達到基準分且連續2個月考核A、B、C、D類排名末位的,由市城管辦會同相關區政府(管委會)專題“會診”或“幫扶”,並對街道辦事處(管理處)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3、對市職能部門及省屬責任單位獎懲。考核結果定期進行通報,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市級機關年度績效考評。
以上考核結果還作為市委、市政府對各責任單位城市管理工作其他獎勵或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

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市城管辦主任、副主任分別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其他

1、本考核辦法自2016年8月起實行,《徐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徐政辦發〔2011〕125號)、《徐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考核辦法》(徐政辦發〔2013〕74號)同時廢止。
2、本考核辦法由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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