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續
(四)負責全
區對外貿易工作的審批、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國際服務貿易工作,推進全區對外技術貿易;負責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勞務合作承辦權的初審報批與管理;負責全區經貿出國組團工作的預審、報批與轉報等工作。
(五)負責統計分析本區內外貿運行狀況及市場預警預測等工作;負責區域內工業、商貿業、外商投資企業統計報表工作;對本區內外貿、商業、工業、服務業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社區商業建設的規劃、實施、指導。
(六)指導本區社會商貿中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及商貿行業各社會團體工作。
(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重點產業、都市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建設和發展,研究制訂工業、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規範,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新技術的吸收、推廣,推進園區建設;為企業提供政策性諮詢及其他協調性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八)負責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指導業態結構的設定和調整;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整頓和規範本區
市場經濟秩序,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範流通秩序,指導協調監督商業競爭和行銷。
(九)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區內企業的電力、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區工商經濟的節能、降耗等工作。
(十)負責商業市場及酒類生產、糧食市場和流通的監督管理;指導本區範圍內糧油網點的設定、調整,加強糧油供應管理,做好應急預案,確保區域糧油市場穩定。
(十一)負責制訂本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協同進行區域內各種徵信活動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室
企業服務科
貿易促進科
商業科
投資管理科
工業科
服務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