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上海市徐匯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本區貫徹生態環境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本區生態環境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生態環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的制定。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編制本區生態環境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落實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責任。落實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編制本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做好排污口設定管理。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和生態環境工作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和本市、區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大氣、水體(含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重金屬、惡臭、噪聲、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與相關事故環境的應急、監測與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七)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輻射安全(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設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本區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
(十四)妥善處理人民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協調處理化解安全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建立常態長效機制。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區域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監測、監管、執法、督察為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徐匯。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1.與上海市徐匯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有關政策制定等工作。上海市徐匯區商務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2.與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劃定和規劃管理生態保護紅線。3.與上海市徐匯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水功能區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上海市徐匯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徐匯區水務局)參與落實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4.與上海市徐匯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徐匯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定編5名)負責機關行政和黨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預算、核算、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和內審工作等工作。牽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實施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中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組織、協調工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定編2名)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管理等工作,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負責本部門審批月艮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承辦(或轉辦、督辦)、決定、制證等環節,並集中至區行政服務中心為綜窗受理提供後台支撐和業務諮詢等。
(三)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定編3名)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減排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大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法制與綜合規劃科(定編2名)負責擬訂本區生態環境規劃,參與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和實施本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宣傳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落實有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實施工作,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開展生態環境評估和分析,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 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相關監督工作。
(五)土壤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定編2名)負責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輻射安全(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檢查。
(六)水生態環境科(定編2名)負責區域地表水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協調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防治河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河道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上海市徐匯區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徐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上海市徐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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