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家責任風險

律師專家責任風險

律師專家責任風險是指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向委託人或社會公眾提供法律服務時,因過錯給委託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而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專家責任風險 
  • 外文名:Liability risk of lawyers and experts
  • 類型:經濟術語
因律師執業範圍的廣泛而使律師專家責任風險表現多種多樣,但依其產生的情形,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證據風險。證據風險立仔肯凳主要表現為:第一,律師遺失、損壞當事人的重要證據而導致無法舉證或證據失效的風險;第埋牛辨二,應當收集並可以收集的證據,由於律師的原因而沒有及時收集,而致證據滅失的風險;第三,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舉證,致使舉證超過期限的風險。
②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當事人隱私的風險。律師執業中具有保密的義務,律師一旦泄漏當事人商業秘密或當事人隱私煮船鴉和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則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
③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律師在時效期內接受委託,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法律措施,導致時效過期,當事人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④起訴主體錯誤的風險。律師起訴時,應對責任主體進行調查。如果律師未進行調查,起訴主體錯誤,會導致敗訴的風險;
⑤未能按照要求起草法律文書、立案、出庭等,未能完成契約規定的全部法律服務項目導致敗訴的風險海院辨;
⑥未及時申請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的風險。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包臘微旬括證據和財產保全)而沒有申請,導致有關證據和財產被毀損或轉移,從而造成不利法律後果;接受強制執行申請委託後,未在法律規定的強設敬漿制執行期限內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從而使生效判決流入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的風險。
⑦律師提供非訴訟服務,為當事人決策出具嚴重錯誤的法律意見,致使當事人採納後造成重大損失的風險。
⑧主管、管轄確定錯誤的風險。誤認主驗愚管部門以及錯誤確認訴訟管轄仲裁管轄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承擔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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