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中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因素研究

副題名

以中國滬市A股上市公司為例的經驗分析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萬里霜著

導師

潘家華指導

學科專業

世界經濟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上市公司 企業環境管理 企業環境保護 信息披露

館藏號

F279.24

館藏目錄

2009\F279.24\102

摘要,構成,

摘要

鑒於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現實,企業層次環境信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本研究旨在探知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低下的原因,從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動因的角度來分析問題,尋求促進其質量和水平提高之因素,以期提高我國企業層次環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構成

基於上述總體研究目標,研究者的全文由七大部分組成。各部分研究的重點內容如下所述: 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部分。其內容涵蓋研究主題的選題背景、研究意義、論文主要研究內容和研究思路等。在此基礎上構建本文研究的總體框架。 第二部分為文獻綜述。在此部分中,作者首先對與環境信息披露相關的各個概念加以界定。其中,本文界定的相關概念包括:信息披露、環境信息、企業環境信息、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等。然後分國外、國內分別回顧在環境信息披露動因理論研究方面的成果。從國外來看,相關研究成果較多,不同研究者從不同角度,採用不同的分析框架進行規範和經驗研究,例如,利益相關者理論、合法化理論、政治經濟理論、外部壓力理論、信息成本理論等均用於解釋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動因。在各種理論中,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合法化理論的研究成果尤其豐富。然而,各種理論提出的觀點不盡相同,經驗統計的結論也相差甚遠,本文的研究者儘可能地對相關理論加以歸納、總結,並在可能的情況下作出初步評價。從國內來看,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建立,在規範研究和經驗研究方面均出現了一些研究成果。然而,囿於研究對象發展的局限性,國內此方面的相關研究尚未得到真正的深入。為此,筆者在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回顧時,關注重點在於獲得關於環境信息披露的一般性理論框架,以及經驗分析時採用的主要分析方法及主要關注點;在對國內相關研究成果進行回顧時,關注重點在於對我國實際情況的分析,以及經驗分析的方法及側重點,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企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決策時考慮因素的理論框架。企業最終決定是否披露環境信息以及環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質量,將取決於企業對披露成本和披露效益的衡量、對來自於利益相關者披露壓力的主動或被動反應等因素。 在第三部分,筆者分別企業層次環境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和直接動因理論進行探討。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基本理論至少包括可持續發展理論、環境信息需求理論、外部性理論以及環境資源價值理論等。而從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直接動因來看,遵從監管部門的信息披露要求是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越來越多的企業進行自願性披露,並且從內容上進行比較,自願性信息披露的內容遠較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內容豐富。自願性的信息披露是企業管理層出於對內、外環境信息需求者的需要,以及為實現企業戰略發展之需要而作出的行為決策。在這一部分中,本文研究者還將強制性信息披露方式與自願性信息披露方式進行了比較。 第四部分分別分析了國內外企業層次環境信息披露的實際動因。國外環境信息披露實務發展較快。筆者綜述了主要國家的政府監管機構、非政府環境組織、投資機構等對企業層次環境信息披露的推動,以及企業自願性環境信息披露實務的進展過程。而在國內,企業層次的環境信息披露實務發展相對較緩,諸多研究成果均指出這一現狀。其原因不僅在於監管部門對此方面的規制並未形成對一個全面、系統、具體可執行的制度遵循框架,而且企業內部更多地將追求經濟目標視為企業立足之根本,同時其所承受的來自外部的信息披露壓力的強度遠不如國外已開發國家。 第五部分是在理論研究成果基本結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上市公司所處於內、外部環境的基本特徵,及環境信息披露的實務狀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研究假設,並選用二元回響模型——Probit的統計分析方法,對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行為進行描述。為此,筆者確定了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評價方法、樣本的設計和選取規則、變數數據的來源或取值方法等。研究者考查其在2006年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所列示的自願性信息,將其作為因變數,然後考查公司規模、所處行業、地域、財務績效、股權性質、股權集中度、上市時間等可能影響因素,確定影響因素與因變數之間的關係,結果發現,公司的股權性質、所處行業及上市時間與企業環境自願信息行為顯著相關,而其它因素的影響並不顯著。筆者進而對樣本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進行了描述性小結,並對經驗統計數據的結果進行了分析。 第六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可能提高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政策建議,包括建立和完善強制性和自願性披露相結合的制度體系,設計完整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框架,增加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壓力,構建適當的環境信息形成機制,以及區分企業不同特徵,設計不同的披露要求等。 在全文的最後,筆者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及後續研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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