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氣象站)、林草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上級黨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彭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救援隊、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救援隊、防洪抗旱搶險隊、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隊、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隊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鄉(鎮)、工業園區、及各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區、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工商貿易等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執行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3、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履行煤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檢查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單位)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局和民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依法行政、意識形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幹部管理、財務等工作。
3、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職工、各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4、實施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
(二)安全監管股。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綜合風險、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依法承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2、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4、承擔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防災減災救災可研協調服務工作。
5、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和監督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等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協調所轄區域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教援等有關工作。檢查指導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煤礦安全形勢,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煤礦安全工作,提出煤礦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配合自治區應急局調動自治區煤礦事故應急資源。開展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配合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等。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指導、監督煤礦企業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依法對煤礦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配合自治區煤監局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7、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災害救援股。
1、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2、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3、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4、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5、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應急管理指揮室、安全生產執法隊、救災物資調度室)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