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應急管理局

習水縣應急管理局

習水縣應急管理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西城區紅一路應急局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習水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全市、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省內、外跨區域交流和應急救援。
(十七)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地震法規;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預防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安委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目標管理、機關文電、機要、會務、督查、建議、文書檔案、提案、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組織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禁毒、反恐、信訪維穩、綜治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縣安委會文電、機要、會務等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聯繫、督促、負責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入口網站信息上傳、發布統計、板塊管理、版面修改等建設、維護及更新。
(二)危化煙花爆竹暨綜合監管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道路交通、道路運輸、建築施工、公路、水運、鐵路、農機漁業、教育、林業、旅遊、特種設備、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行業和領域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三)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教股。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協調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和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培訓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禁毒、反恐、維穩、綜治工作。
(五)應急指揮調度和科技信息化股。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牽頭負責企業“雙控” 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六級六覆蓋”格線化管理體系建設,並對各地和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評估認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執法裝備的購置、管理;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習水縣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相應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習水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國際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事故)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六)災害防治和救援股。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修訂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領域相關制度、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監督、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法規的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負責本縣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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