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性原則

形象性原則是公共關係工作在樹立企業形象的宣傳中所應遵守的原則之一。它要求公共關係工作所宣傳的企業形象,要易於傳播、便於記憶,使公眾把企業信譽同這一形象聯繫起來。

企業形象性原則包括:(一)套用象徵性標記。企業最重要的標記是商標和廠名,好的商標、廠名、廠徽對內可以增加企業內部的凝聚力,對外可以贏得公眾的好感,使公眾建立起商標與商品之間的聯想。(二)突出企業特色。在公共關係工作中,突出企業的特色,並予以發揚,可以給公眾留下深刻印象。以後公眾一想到這一特色方面,就會聯想起企業的形象。如“健力寶”公司的一大特色就是與中國體育界的聯繫密切。(三)開展專門活動。企業組織參入有廣泛民眾基礎的社會活動,是企業表現其宗旨,顯示其實力與信心,贏得公眾好感的一種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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