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債

強制公債是國家運用其強制力向本國公民硬性攤派的公債。往往是在國家財政極度困難,國家機器等難以為繼的情況下而不得已採取的一種措施。包括直接強制公債和間接強制公債兩種。按照每個承受者個人財產的多少強制分攤,為直接強制公債;強迫債權人用某種財物兌換公債,為間接強制公債。由於舉債不問本國公民的意願,並且難以做到公平負擔,所以這種公債形式已基本上被現代國家摒棄。雖然強制公債也具有償還性,但是它不能自由認購和轉讓,所以實質上它是稅收的預征。正如馬克思所說:“強制公債無非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所得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公債
  • 名稱:強制公債
  • 無償: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那種無償
  • 公債:公債分為強制公債和自由公債
強制公債的定義,強制公債的分類,

強制公債的定義

根據公債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是否自願為標準,可將公債分為強制公債和自由公債
強制公債是指政府發行的規定有應募者範圍及其最低承購額度的公債。強制公債的強制性接近於稅收。不過,強制公債仍然具有有償性,一旦債務期滿,政府仍然需要還本付息,政府同強制公債的應募者的關係仍是債務和債權關係。而不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那種無償的關係。

強制公債的分類

按照強制公債的具體推銷辦法,又可以將其進一步分為直接性強制公債和間接強制公債。
1、直接性強制公債指按照政府先確定的條件直接強制推銷給應募者的公債。
2、間接性強制公債是指政府以公債券代替貨幣,用於支付雇員薪金或購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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