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黎明(廣東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黎明(廣東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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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黎明,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浦江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6年11月,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張黎明獲刑1年10個月,即從2016年5月17日被抓開始,至2018年3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黎明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浦江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雙開處理,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80年9月—1984年7月 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獲學士學位;
1984年7月—1985年9月 華東勘測設計院上海分院工作;
1985年9月—1990年9月 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岩土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1990年9月—1991年7月 武漢水利電力學院隨導師從事研究工作;
1991年7月—2000年5月 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工作,先後任岩土工程研究室副主任(副科級)、結構工程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正科級);
2000年5月—2001年1月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副處級);
2001年1月—2002年3月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2年3月—2009年4月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9年4月—2009年8月 廣東省水利水電規劃研究勘測設計院院長、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9年8月—2010年4月 廣東省水利水電規劃研究勘測設計院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正處級);
2010年4月—2010年11月 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正處級);
2010年11月—2011年1月 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1月—2013年6月 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任廣東省水文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年6月—2016年8月 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07年至2011年,張黎明為感謝黃柏青,在對方辦公室、廣州一酒店、茶館等地賄送總計110萬元。此外,他還套取67萬餘元公款供個人使用。
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張黎明長期持有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並在集中清理會員卡時隱瞞不報。2011年上半年,張黎明收受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所送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儲值卡兩張,總計人民幣4萬元。
2011年春節前後,已經升為廳官的張黎明借匯報工作之機,送給黃柏青20萬元。但黃供述稱,自己是在某個高爾夫球場拿了張送的禮品袋,共有30萬元,是感謝自己的提拔之恩。
2016年8月9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副廳級)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理

2016年11月,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違規持有高爾夫球會員卡及收受他人所送高爾夫球儲值卡問題。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張黎明長期持有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並在集中清理會員卡時隱瞞不報。2011年上半年,張黎明收受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所送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儲值卡兩張,總計人民幣4萬元。

一審判決

2018年1月16日,廣州中院對張黎明涉嫌行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張黎明獲刑1年10個月,即從2016年5月17日被抓開始,至2018年3月16日。張黎明的刑期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6日,故而一個月後他就將被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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