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治

張軍治

張軍治,公安民警。

2015年2月2日上午,青海省湟源縣法院對“跨省抓錯人”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無罪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軍治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證據不足” 。西寧市檢方隨後回應稱將提起抗訴,辦案人員稱張軍治玩忽職守造成社會惡劣影響,且致當事人劉麗被拘禁超過24小時,已經構成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軍治
  • 職業:公安民警
人物事件,案件進展,審理結果,

人物事件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被警方帶走。隨後劉麗得知,青海警方認為她涉嫌2012年11月發生的一起盜竊案,當時因她懷孕取保候審,但到期後一直未“及時”到案,所以被列為網上追逃。
劉麗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后,被張軍治等另外2人帶回青海調查。
實際上,耒陽警方將劉麗抓獲並電話通知案件主辦人張軍治時就懷疑抓錯人了,“耒陽警方在電話中告知張軍治犯罪嫌疑人一直聲稱自己沒去過青海,可能抓錯人了。”
耒陽看守所管教人員在接交手續期間,反覆詢問張軍治當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這個人,甚至連同行的民警也向張軍治提出了疑問,並建議張軍治向上級領導匯報核實清楚。
耒陽警方並未按規定讓張軍治在看守所提審劉麗,張軍治也沒有因此找看守所領導交涉,而是直接將人帶走。”辦案人稱,如果當時發現抓錯了,就該立刻放人。
在衡陽火車站,劉麗的丈夫向張軍治提出做指紋照片比對要求,但這些提醒和建議均沒有引起張軍治的重視。
2013年12月9日,西寧警方發現抓錯人,劉麗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並公開承認抓錯人。事後,西寧市城中公安局給予張軍治停職30天的處分。
此後,冒用“劉麗”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被警方抓獲,經確認,為劉麗的嫂子。

案件進展

“跨省抓錯人”事件發生後,青海省檢察院將其列為督辦案件,西寧市檢察院指定由湟源縣檢察院辦理此案。
檢方認為,民警張軍治在案件初期未認真核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這才導致了後來抓錯人事件的發生。
“犯罪嫌疑人在對個人情況的供述中,自稱名叫 劉麗 ,而張軍治對其身份沒有進行認真核對,就作了筆錄。”檢方辦案人員稱,張軍治於2012年11月18日給犯罪嫌疑人作筆錄時,並沒有按規定從全國人口信息系統調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而僅僅是以供述做的筆錄,“事實上,兩人的身份特徵差別很明顯,只要一比對就能發現問題,這也為後來的跨省抓錯人事件埋下了後患。”
隨後,自稱“劉麗”的犯罪嫌疑人因懷有身孕,警方為其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
“對疑犯取保候審是保證案件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的一種強制措施。”檢方辦案人員強調,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況下,就辦理取保候審的做法是“不認真,不負責的。”
取保候審期間,張軍治幾次聯繫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時,“劉麗”也一直未到案,張軍治便從全國人口信息網上調取的“劉麗”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發布網上追逃。
湟源縣檢察院還派人前往湖南瀏陽、耒陽等地進行了大量而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並走訪了與此案有關的人員以及單位。
根據檢方調查結果,張軍治一行3人於11月28號抵達湖南後,並未及時到耒陽提人,而是先去旅遊。“2013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張軍治與另2名辦案幹警在湖南境內擇地玩了一圈。”

審理結果

湟源檢方認為張軍治的行為涉嫌玩忽職守,遂於2014年4月2日立案偵查,並於5月13日依法向湟源縣法院提起公訴。
湟源縣法院在2015年2月2日上午的判決書中指出,玩忽職守罪屬於結果犯,即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具有玩忽職守行為,同時還要達到“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才構成本罪。
判決書寫道,被告人張軍治在查辦李芳盜竊案件過程中存在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軍治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事件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對事實報導起到了一個信息傳播的作用,也是社會監督的一種方式,但並不能以媒體進行了報導就當然認定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後果。
西寧檢方辦案人員2日下午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張軍治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恪守法紀、秉公執法,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在網上發布一個不真實的通緝,並在抓錯人的情況下,沒有積極去處理,反而到處遊山玩水,導致劉麗被羈押12天。
該辦案人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社會惡劣影響,就認為是構成犯罪,“張軍治的行為損害了整個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這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
該辦案人員稱,從非法拘禁的角度講,因張軍治的行為導致劉麗被拘禁超過24小時,事實上也已構成犯罪。
2015年3月27日9時30分,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跨省抓錯人”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二審判決,撤銷湟源縣人民法院一審無罪判決,被告人張軍治犯玩忽職守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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