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衛(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原四級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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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衛,男,漢族,1969年6月生,山東省濱州市人,大學文化,1986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

2021年9月,經河口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紅衛開除黨籍處分;河口區監委給予張紅衛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紅衛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省濱州市
  • 出生日期:1969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6年11月至1990年12月,任濟南軍區威海警備司令部幹事;
  1990年12月至2002年7月,歷任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副庭長;
  2002年7月至2018年4月,歷任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任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7月,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張紅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營市河口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河口區紀委監委對河口區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張紅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紅衛不作為、亂作為,損害民眾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張紅衛身為中共黨員,嚴重違反黨的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口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紅衛開除黨籍處分;河口區監委給予張紅衛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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