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明(韶關市南雄公路事務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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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福明,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廣東南雄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韶關市南雄公路事務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2023年11月訊息,張福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福明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南雄
  • 出生日期:1963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韶關市南雄公路局副局長、局長,韶關市公路局養護科科長,韶關市南雄公路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韶關市南雄公路事務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韶關市南雄公路事務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張福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韶關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訊息,韶關市紀委監委對南雄公路事務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張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福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毫無紀律意識,無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裝修服務;亦官亦商,長期經商辦企業;“靠路吃路”,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福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福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南雄市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韶關市紀委監委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韶關市南雄公路事務中心原主任張福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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