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熬等毆辱王杖主案,此案發生於西漢成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熬等毆辱王杖主案
- 出處:《散見簡牘合輯·甘肅武威“王杖詔書今”冊》
- 發生年代:西漢
- 涉及人物:張熬等
案件經過,相關案例,相關法令,
案件經過
西漢成帝時,汝南太守上報廷尉,該郡屬吏有人毆打侮辱受賜王杖者,該當何罪?請求決斷。廷尉不敢專斷,奏報皇帝。成帝在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正月壬申頒下命令說:為什麼還要議罪?應該判處“棄市”死刑。
相關案例
雲陽白水亭長張熬,因為毆打受賜王杖者,迫使他修築道路,被男子王湯告發,即處以棄市之刑。
相關法令
高皇帝(劉邦)以來到宣帝奉始二年,朝廷哀憐耆老,對高齡者賜以王杖,上邊有鳩形,使百姓能夠望見,可以比擬節杖,吏民有敢於詈罵毆打侮辱王杖主人者,屬於大逆不道。王杖主人可以出入官府,在馳道當中行走;在市肆賣貨物免交租稅,如山東隨從高皇帝起義建國之人免除賦稅一樣受到優厚的待遇。